“生鲜灯”被明令禁止,仍有商户顶风使用;市场开办者“只收租、不履责”,同样被立案调查。10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自8月3日起,重庆正式实施食用农产品“七个一律”监管措施以来,江津区累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65件,并公开曝光16起典型违法案件。
此次曝光的案件集中在双福国际农贸城。执法检查发现,重庆吉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经复查仍未整改,被依法处以罚款4999元。
同一市场内,重庆冠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重庆鑫之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两家销售者被查出仍在使用“生鲜灯”,分别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开办者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被同步立案调查。这意味着,市场方不能再以“只收租金、不管场内”的姿态置身事外。
“一案双查”成常态 市场外使用同样被查
“一案双查”不止双福。在江津区名扬综合交易市场,销售者黄长兴使用“生鲜灯”被处以警告。开办者重庆市江津区名扬综合交易市场因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样被立案调查。曝光信息显示,该市场内目前已无“生鲜灯”。
更具警示意义的是,市场外使用“生鲜灯”照样被查。凤悦副食店、永泽猪肉店、周罗鲜肉店均因在猪肉售卖区使用“生鲜灯”被警告;品百萃生鲜食品店、鲜品生生鲜食品超市被警告后拒不改正,分别被罚1000元。这打破了部分经营者“出了市场就没人管”的侥幸心理。
农残超标信息“张贴到户” 市场开办者因“缺位”被警告
抽检不合格信息则“张贴到户”。重庆州俊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药、无筋豆农药残留超标被立案,不合格信息在经营场所和市场网格点公示栏张贴30天;江津区涂玲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供货山药被铜梁、奉节、南川等地抽检发现农残超标,被立案并督促张贴;杨再再生鲜经营超市销售山药农残超标且未进货查验,被罚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84元。
此外,朱杨镇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双林、龙和盛、圣泉便民市场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东方红综合交易市场、津南农贸市场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要求,均被警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场开办者不能“只收租、不履责”,对“生鲜灯”等显见违法行为须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销售者须严格进货查验,防范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向餐桌。
“一案双查”查什么?
所谓“一案双查”,是指对销售者的违法行为和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入场查验、日常巡查、违法报告等义务的行为同步立案调查。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制度,市场开办者则要切实履行日常巡查和违法报告义务,对“生鲜灯”等显见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1.双福国际农贸城内重庆吉浩公司因未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被罚4999元,冠驰、鑫之海因使用“生鲜灯”被警告,市场开办者双福公司因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被立案调查。
2.名扬综合交易市场内黄长兴使用“生鲜灯”被警告,开办者因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且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被立案调查。
3.江津区凤悦副食店在猪肉售卖区使用“生鲜灯”,被警告。
4.江津区品百萃生鲜食品店使用“生鲜灯”被警告后拒不改正,被罚1000元。
5.江津区鲜品生生鲜食品超市使用“生鲜灯”被警告后拒不改正,被罚1000元。
6.江津区永泽猪肉店在猪肉售卖区使用“生鲜灯”,被警告。
7.江津区周罗鲜肉店在店内猪肉售卖区使用“生鲜灯”,被警告。
8.重庆州俊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药、无筋豆农药残留超标,被立案并责令张贴不合格信息30天。
9.江津区涂玲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供货山药经多地抽检农残超标,被立案并责令督促张贴不合格信息30天。
10.江津区杨再再生鲜经营超市销售山药农残超标且未进货查验,被罚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84元,并责令张贴不合格信息30天。
11.朱杨镇农贸市场开办者便友农贸市场管理站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被警告。
12.重庆双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被警告。
13.重庆龙和盛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被警告。
14.圣泉街道圣泉便民市场开办者广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被警告。
15.东方红综合交易市场因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要求,被警告。
16.重庆市津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要求,被警告。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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