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记者今天(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叶红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叶红专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红专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叶红专利用担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叶红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纪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半年后,今年6月5日,中纪委网站通报给予叶红专开除党籍处分和取消其享受待遇等决定。

经查,叶红专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偏差,违规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职,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红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叶红专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南人大网简历显示,叶红专,男,土家族,1958年6月生,湖南龙山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校党政干部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他长期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曾任凤凰县委书记、吉首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2018年1月,叶红专出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1月辞去上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