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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杰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的相关违法案由,被茂名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轻微违法事件的处置全要素,为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落地执行提供了公开参照样本。

该处置结果既严格契合海事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相关要求,也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从业资质产生额外负面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陈杰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62020034-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209*******2259 处罚法律依据《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4 作出处罚机关茂名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陈杰,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6202003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209*******225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茂名海事局。该案例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依法免罚政策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海事监管既有执法刚性也有执法温度的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杰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杰,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召良村28组*。

事件点评
本次茂名海事局公示的针对船长陈杰的不予处罚决定,是海事部门严格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典型实践。该处理既契合《行政处罚法》容错纠错的立法导向,也为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轻微文书资料疏漏的合规容错边界,有助于降低航运从业者的非必要合规负担,引导相关主体更主动规范日常航行文书管理,对维护辖区海事营商环境的包容友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