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信宇人(688573.SH)2026年10月13日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志明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杨志明立案。

公告称,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2月,上交所曾对信宇人、杨志明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信宇人于2025年12月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经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控人杨志明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70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募集资金占用的情形。

2026年1月,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控人已还清占用资金本息合计3948.68万元。

上交所认定,信宇人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涉及金额较大,违反了有关规定。杨志明作为公司实控人、资金占用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杨志明予以公开谴责,对信宇人予以通报批评。

不仅如此,信宇人2026年8月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6年4月,公司与2025年年报同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自查存在资金占用及实控人协助客户回款事项。除上述资金占用外,2023年至2024年度,实控人通过为公司客户及其股东担保借款等方式协助客户支付公司货款合计761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金额进行了应收账款的冲回,实控人将上述款项作为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上交所在监管问询函中要求信宇人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等方面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自查并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事项。

对此,信宇人在回复中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要控制缺陷;在营业收入确认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并得到一贯执行;在应收账款方面的内控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除已披露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尚在进一步核查中。

信宇人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则表示,其未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证明信宇人的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及担保借款回款的差错更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予以保留。

年报显示,信宇人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61亿元,同比下降57.99%,其中第四季度实现1.66亿元,占全年的比例为63.73%;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71亿元,亏损幅度扩大644.08%,上市以来持续下滑且连续两年大额亏损。

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

信宇人回复称,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突击、提前确认收入情形。审计机构亦认为不存在突击、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公开信息显示,信宇人产品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其他自动化设备。2023年8月17日,信宇人在科创板上市,首发价格23.68元/股。截至2026年10月13日,信宇人报收17.49元/股,较首发价格下跌26.14%。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