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婚外赠与返还纠纷中,第三者常用“我收到的钱不是赠与,是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作为借口。《民法典》保护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但夫妻共同财产权也受到侵害。两者冲突时,法院究竟怎么判?抚养费能否直接抵扣应当返还的赠与款。本文结合法律实务和真实案例,帮你守护自身权益。

一、抚养费抗辩 (一)具体内容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婚外情擅自将共同财产转账给第三者,原配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时,第三者往往会以双方育有非婚生子女、涉案款项系子女抚养费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不予返还或部分扣除。

(二)核心逻辑

①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应当负担抚养费。因此,生父支付的钱款属于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不属于无效赠与。

②看似于法有据,实则混淆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司法实践中并非总能得到支持。

二、两种裁判路径 (一)不得直接抵销,应另案主张 1.财产性质不同

在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并非仅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2.法律关系不同

支付抚养费和接受赠与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赠与无效返还之诉的审理对象是赠与行为的效力,而抚养费纠纷属于抚养法律关系,不应在同一案件中混同处理。

3.责任财产不同

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赠与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用其个人财产承担,包括婚前个人财产或离婚后分得的财产,而不能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抵扣。

4.实务提醒

简言之,第三者若认为生父应当支付抚养费,可以由孩子另案起诉主张,但不能在赠与返还之诉中直接抵扣。

(二)合理范围内可予扣除

1.如果能够查实转账确实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且金额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生父负担能力,将会认定合理区间的抚养费,仅判决返还超出部分。

2.这种裁判思路的底层逻辑是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非婚生子女本身无过错,其生存权和受抚养权应当优先保护。但扣除的范围严格限定于合理抚养费,超出正常抚养开支的大额转账,仍会被认定为赠与。

三、真实判例 (一)泸州纳溪法院 1.案号

(2023)川0503民初2979号

2.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陈某某与刘某某发展婚外情,2019年至2022年间通过微信向刘某某转账共计569757.72元。2021年刘某某生育一子,生父为陈某某。原配李某某起诉要求刘某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3.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陈某某基于婚外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某,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但孩子出生后,陈某某作为生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其转账中的合理抚养费部分不应认定为赠与。

结合孩子年龄、当地生活水平及陈某某收入情况,法院核算出合理抚养费数额,最终判决刘某某返还450855元,对其中属于合理抚养费的部分未予支持返还。

(二)烟台中院 1.案情

张甲与王乙系夫妻,张甲与韩乙婚外同居并赠与767846元。王乙起诉返还,韩乙以受赠款项系怀孕及子女抚养费用抗辩。

2.裁判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韩乙全额返还767846元。法院明确指出,抚养费争议与本案赠与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韩乙可另行主张权利。

四、实务要点 (一)原配如何应对抚养费抗辩 1.明确法律关系

当庭主张赠与返还与抚养费系两个独立案由,不应在本案中合并审理,要求对方另案起诉。

2.举证反驳合理性

如果对方主张抚养费,可要求其举证款项实际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的具体凭证。对明显超出当地抚养费标准的大额转账,主张超出部分属于赠与。

3.主张个人财产

强调抚养费是出轨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用其个人财产支付,无权动用夫妻共同财产。

(二)第三方如何正确主张抚养费 1.不要混同抗辩

不要在赠与返还之诉中单纯以抚养费抗辩,胜诉概率低。

2.另案起诉

以非婚生子女名义另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

3.留存证据

保留子女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生活开支票据、双方关于抚养费的沟通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五、婚外赠与中抚养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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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生父的抚养义务不容推卸,非婚生子女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但这不能成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的借口。抚养费的归抚养费,赠与的归赠与。两者法律性质不同、责任财产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即便第三者有孩子,也不代表原配无权追回财产。第三者想通过抚养费的名义截留大额赠与款,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难得到支持。最稳妥的方式,是通过独立的抚养费诉讼依法主张权利。而不是在赠与纠纷中,以此抚养费作为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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