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1.9元的饮料能够构成受贿?疑似现实版东郭先生再次上演。

故事发生于佛山复兴禅诚医院,一名患者送给医护人员一瓶1.9元的健力宝之后,转头便拨打12345举报对方违规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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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水是患者主动送的,不是人家强行要的。而且这名患者还是老患者,估计医护人员怎么也没想到,熟人竟然会给自己“下套”。

就这样因为医生的一时疏忽,被通报批评,全院人员还得学习相关准则制度。

行贿受贿,应该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影响到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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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盛情难却之下,只拿了一瓶不到两块钱的饮料,还以为对方只是单纯的表达感谢,这怎么也跟受贿联系不起来吧。

这要是换成一杯蜜雪国际大冰城的高档柠檬水,对方还不得把事情捅上天?

如果这能算是受贿,那患者算不算行贿?以后他再去看病,或者换了一家医院,医生们的态度会是怎样?

在日常生活中,街坊邻居又会如何跟这名患者相处?

专业律师给出的意见是,没有利益交换且价值极低,不应追责,“钓鱼式举报”不能被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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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是人情,制度是制度。人情是有温度的,而制度则是为了公平。它们不应该相互影响,这样才对大家都有好处。

不过人情和制度之间,似乎又不太容易定义边界,没有明显的标准,这就有点难办了。

心术不正不懂感恩的人,会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寒了好人的心。

不过大家也不必担心这位医生,当事人已经报案,不能让这名患者损害自己的个人名誉。对医院来说,更是会影响自己的声誉。

如果我是当事人,因为1.9元的饮料,而被状告受贿,说出去我都觉得别扭。

总而言之,至少得做个不能忘恩负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