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秦勇 综合中国普法
近日,遂宁一男子因工作需要,花288元网购假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被行拘。
此前,蓬溪县居民邓某曾因故意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留下案底。近期,邓某所在工厂规范管理,要求员工办理厂区门禁卡,同时必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邓某的父亲曾为此专门到吉祥派出所咨询,得知有案底无法开具该证明,深知自己情况的邓某一时慌了神,他动起了歪心思。
邓某在某网购平台搜索到一家可代办各类假证的商家,花费288元为自己定制了一份专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份证明看似正规,上面赫然印有“蓬溪县公安局吉祥派出所”的虚假印章。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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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网购的假证明。遂宁公安供图
不久后,吉祥派出所接到外地警方协查请求,询问该证明是否由吉祥派出所出具。
经核实,该证明系伪造,所盖公章为假章。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调取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伪造文书等证据,最终查实了邓某的违法事实。
提醒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
是国家机关在一定领域、
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
重要凭证和手段
任何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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