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电子卖场正在换轨,安徽、江苏、青海、山西已经排好了时间表。

新平台只认三样东西:商品条码、市场参考价、非政采专供。

少一样,你的货上不了架。最晚的一天是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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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来自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 5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文件不长,14 条,落到供应商头上就是上面那三句。

卡口一:没有条码,系统认不出这是什么

第(三)条要求,上架产品原则上应当具备符合国标 GB12904 的商品条码。

条码不是走形式。监管方判断一件商品是不是市面上的东西、价格虚不虚,靠的就是拿条码去比对。条码缺失,后面的价格监测和参考价生成全部落空。

很多小厂没申请过条码,一个型号一个内部料号就挂上去了,这批货最先被卡住。

卡口二:算不出参考价,就上不了架

第(三)条后半句:无法生成参考价的产品原则上不得上架销售。

第(六)条给了参考价怎么算:一般不高于近一段时期的市场销售均价,样本要广泛、有代表性,还要防止供应商通过调整其他渠道销售价格来操控参考价。

第二条尤其值得读。过去有种做法是把零售渠道标价调高,让政采报价显得"低于市场价"。样本要交叉验证之后,这条路堵死了。

第(八)条还配了后续动作:目录以外产品价格高于参考价的,要求供应商降价,否则下架。

卡口三:专供政府采购的型号,明令禁止

做专供型号图什么,行业里心照不宣。型号只在政采渠道出现,市面上买不到,就没有可比价格,报价自己说了算。

第(三)条直接写死: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逻辑也硬,你要报一个市场参考价,前提是这东西在市场上有成交。只在你自己渠道出现过的型号,拿什么生成参考价?

最狠的一条不在供应商这边

第(七)条:采购人能从其他渠道以更低价格采购的,目录以内产品依框架协议有关规定从电子卖场以外渠道采购,目录以外产品应当从电子卖场以外渠道采购。

第(一)条同步明确: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合起来看,电子卖场的定位从"必须在这儿买"变成了"默认在这儿比"。卖场贵了,采购人被要求去外面买。

时间表:最晚的一天是 12 月 31 日

安徽跑在最前。按安徽省财政厅通知,9 月 30 日后旧网超不再交易,11 月 1 日起旧网超停止运行,业务全面迁到新网超。通知里写明:无参考价、信息不完整、非"货架产品"的商品,无法参与正常交易。

江苏更干脆。省财政厅苏财便〔2026〕1197号:入驻电商合同 2026 年 10 月 7 日到期,之后关闭所有新增交易功能;2026 年 12 月 31 日货物商城全面关停,2027 年 1 月 1 日新版电子卖场启用。

青海 11 月 1 日起旧网超不再交易、12 月 1 日停止运行;山西 8 月 31 日前已有五类品目先行下架,转框架协议公开征集(据公开报道)。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第(十三)条要求,平台运维、价格监测这类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控股机构,不得作为电子卖场供应商,也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遇到收"上架服务费""推广位费"的,这条就是依据。

谁先动谁占便宜

难点不在切换那一天,在存量商品的补码、洗数据、重新归类。财办库〔2026〕17号已经把类目统一到四级,地方新增类目要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平台的切换公告往往只是一则站内通知,不上新闻,等看到时窗口已经很紧了。剑鱼标讯持续归集各地采购平台的规则变动与切换节点,让这类信息提前到投标企业眼前。

你觉得"专供政府采购的型号"该不该禁?

禁得对,价格终于能比了——扣 1

一刀切太狠,政采确实有特殊需求——扣 2

评论区报一下你所在的省,看看谁家还没动。

【注】本文依托剑鱼标讯公开招投标数据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标决策依据;如有疏漏,欢迎评论区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