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标准》(DB44/T 2814-2026)等法规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通分流装置,包括软管三通、一体式双出口(双嘴)调压器等。严禁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三通分流装置进行分流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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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严格实行“一瓶一灶”供气模式。无论软管加装三通,还是调压器本体自带双出气口,以一根钢瓶气源引出两根软管供多台灶具或其他燃气具使用的,均会增加燃气泄漏风险,造成供气压力不稳,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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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需多灶具或燃气具供气的,应当由燃气专业单位采用金属硬管规范安装,严禁使用软管分支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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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发现上述隐患的,应当督促用户及时拆除;拒不整改的,可暂停供气。

五、广大用户应当主动开展用气安全自查,发现存在上述隐患或其他燃气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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