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千龙网)

10月12日,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就《海淀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设置设站资助、招收资助、出站留区补贴三类资助,其中,对符合条件、正常期满出站并留区就业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补贴3万元。

根据同步公布的起草说明,此次拟通过覆盖设站、招收、出站留区的资助安排,引导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支持优秀博士后留区创新创业。

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11日,社会公众可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也可将意见发送至公告公布的电子邮箱hdrsjzjk@mail.bjhd.gov.cn。

新设站单位拟获5万元资助,每招收1人资助8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资助对象为经区人社部门推荐、国家或北京市批准在海淀区域内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申报出站留区补贴的博士后新用人单位,也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新获批或首次迁入海淀区的设站单位,拟每单位一次性资助5万元,用于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日常运维等相关支出。申请这一资助,新获批设站单位须完成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首次迁入的设站单位,除满足上述进站和社保条件外,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社保登记还须均已变更至海淀区。

设站资助被明确为一次性建站扶持资金,博士后中途退站,不影响这笔资金的留存及使用权限。

在招收环节,设站单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拟一次性获得8万元资助,用于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薪酬待遇、生活补助、学术交流等相关支出。申报时,该博士后须已完成正式进站手续,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请资助经费的设站单位、出站博士后新用人单位,均须为在海淀区登记注册、依法履行纳税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独立法人主体。

出站留区拟补贴3万元,须签3年及以上全职合同

对本区设站单位培养、正常期满出站并留区就业发展的博士后,征求意见稿拟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贴。

申请出站留区补贴,除须由本区设站单位培养且正常期满出站外,博士后还须在出站后,与在海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新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对于留区工作期限,征求意见稿明确: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未在海淀区工作满3年的,应按未服务月数占3年总服务期的比例,折算退回相应资金。

根据起草说明,这一安排旨在引导博士后人才稳定留区发展。对于出站留区补贴向个人发放,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严禁用人单位无故延迟、截留。

在经费支持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同步为在站、出站留区就业博士后提供配套人才服务。在站博士后在京未就业配偶需要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区级资助可与国家、市级同类资助同时享受

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人才资助如何衔接,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的内容。

按照拟定安排,区级资助可与国家级、市级同类资助同时享受;与海淀区其他同类人才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设站单位、博士后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资助或奖励。同时,鼓励各设站单位自筹配套资金,完善博士后科研、生活保障条件。

申报拟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材料清单和报送渠道。资助、补贴按照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的程序办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海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拨付至对应单位对公账户。

征求意见稿要求,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受资助单位单独记账管理。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形,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后续本区博士后资助申报资格;博士后存在学术剽窃、科研造假等行为的,撤销资助资格,全额追回资助资金。

上述办法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按征求意见稿,办法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新获批及新迁入的设站单位,以及办理进出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具体申报材料、流程及资金发放与退回等操作事项,将由配套工作指南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