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10月13日发布的通报,法院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就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判决书披露,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汇源是第1643301号、第4683709号“汇源”商标的商标权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生产、销售的果汁产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两被告公司在未经授权生产、销售的“汇源”果汁饮料产品上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判决还明确,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因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故一审判决认定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曾系北京汇源股东,涉案三家企业与北京汇源之间曾存在代工合作关系,但自2025年1月1日起,北京汇源正式终止向三家涉案企业授予全部“汇源”商标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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