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皇岗海关查获走私足银银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某日,皇岗海关关员发现一辆跨境客车进境时,经过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主动申报。海关关员在对该车辆开展查验时,发现车上配备的千斤顶机检图像异常。经过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千斤顶的支撑臂中间查获用黑色塑胶袋包装的银色金属颗粒2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属于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走私足银银粒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