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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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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长期无专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情形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01
违规情形
根据四川证监局2026年10月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长期无专职合规风控负责人,委托他人报送信息,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未按规定填报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和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三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四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五是未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管理制度;
六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二十八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02
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负有责任的公司时任总经理辛某,时任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曹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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