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礁Farsight 10月14日消息,近日畅销书作家、《全世爱》系列作者苏小懒在社交媒体平台怒斥滴滴打车诱导自己开通小额贷款,要求滴滴致歉并下架小额贷款功能,或在首页直接提示用户:开通这一功能意味着开通小额贷款,并明确询问是否确认。
据悉,苏小懒在使用滴滴一个月后,才发现被平台诱导开通小额贷款,支付时页面显示的是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她还质疑相关页面限制截屏,以及取消服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号和手机号。
苏小懒的遭遇并非孤例,2026年5月,据贝壳财经报道,消费者彭女士称,自己在滴滴打车结算时看到优惠提示,因着急下车没有细看,直到收到信用购还款短信,才发现使用了金融服务。
贝壳财经记者实测后发现,滴滴推荐信用购的页面突出显示订单立减10元,信贷产品属性则以较小的浅灰色字体标注,点击“使用优惠并付款”即可开通产品。
滴滴金融此前也曾因营销表述受到质疑。2023年8月,中国网财经报道,部分用户参与滴滴“7天免息”活动后,发现利息虽获返还,仍需支付担保费。
滴滴金融回应称,担保费在用户签署的合同中有清晰说明。李昌锁律师则表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9月30日施行。办法要求,产品类别、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须清晰醒目,不得刻意隐瞒或误导;第三方平台提供转接渠道时,在用户即将进入金融产品购买、金融服务使用环节,应作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办法还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禁止通过片面宣传分期首期费用优惠诱导消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照办法管理。
监管部门在答记者问中解释,收银台的支付工具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避免用户混淆。
识礁Farsight认为,打车、购物等高频服务积累了用户的使用习惯和信任,平台将这些流量引向金融业务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告知责任。减少付款步骤可以带来便利,但涉及借贷和还款责任的决定,需要给用户充分辨认和选择的机会。
此次争议的后续,既要看平台能否说明具体授权经过,也要看贷款属性、费用和退出方式是否足够清楚。把这些信息放在用户作出决定之前,才能减少普通消费者通过投诉来补上一堂金融常识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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