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10月10日适逢世界候鸟日,“同护迁飞通道 共筑生命通途——2026世界候鸟日候鸟迁飞通道跨区域司法保护与协同治理交流活动”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举行。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13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候鸟迁飞通道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标志着候鸟迁飞通道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正式落地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内蒙古依托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不断探索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面对涉鸟违法犯罪从非法猎捕向工具交易、网络引流、运输寄递等环节延伸的新特点,司法保护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修复受损生态,也要通过司法建议、部门联动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既要办好一个案件,也要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不断拓展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深度和广度。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在致辞中表示,候鸟迁徙不以行政区划为界,但司法管辖和行政管理都有相应边界。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背景下,环境资源审判要努力使司法保护的尺度更加接近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以跨区域司法协同回应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针对全面加强候鸟迁飞通道及鸟类等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工作,他提出要秉持系统保护理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深化跨区域司法协同,破解生态保护难题;要抓实生态修复落地,杜绝形式化治理;要凝聚协同共治合力,构建全民守护格局。

活动现场播放了专题宣传片《守护候鸟迁飞天路》,全景展现了司法力量守护北疆生态屏障与生命通道的坚实足迹。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法院、检察院、公安、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发布“内蒙古涉鸟类保护典型案例及举措”。发布的案例及举措涵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政履职及鸟类救助等多个方面,集中体现了三大鲜明导向:一是坚持整体保护,统筹候鸟、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体现从单一物种保护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延伸的司法理念;二是坚持依法严惩,强化涉鸟违法犯罪全链条治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对上下游违法行为一体查处、防止责任落空;三是坚持协同治理,推动个案办理向生态修复和源头治理延伸,促进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生态修复、野生动物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类问题延伸。

其间,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自治区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现场签署《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全区13家中级人民法院将围绕案件管辖和审判协同、裁判规则衔接、生态修复和野生动物救助、全链条源头治理、联合普法宣传、智库共建等方面展开深度协作,以司法协同之力共护候鸟迁飞通道安全,守护生物多样性,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