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等50名村民与某村委会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化解拖欠劳务报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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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劳务报酬 综治中心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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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董某系某村村民。该村村委会以每日100元的标准临时性雇佣董某从事村内垃圾清理、路面清扫等工作。工作结束后,村委会一直未支付劳务报酬。董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村委会给付相应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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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核查发现,村委会共拖欠50名村民劳务报酬,除董某外,其余49名村民虽未起诉,但面临同样“忧薪”困境。考虑涉及众多村民切实利益,在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优势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县综治中心统筹,组建法院、司法局、乡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联合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摸排核实,固定事实。调解小组通过电话方式逐一核对50名村民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欠薪数额,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固定双方认可的纠纷事实。经查,50名村民每人工作时长数天到十余天不等;村委会虽认可欠薪数额,但因经费流转、财务审批等问题,表示暂时无力支付。

二是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多方联动合力解纷。针对涉及村民较多的实际,调解小组决定采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先行调解董某一案。调解小组下沉到村委会,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同时邀请其他类案村民旁听调解过程。调解初期,村委会坦言资金紧张;村民一方情绪激动。法官现场释法,解读劳务合同法律效力,明确告知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乡政府干部当场承诺帮助协调相关资金。调解小组从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反复沟通,董某与村委会就劳务报酬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示范调解案例。

三是情理法融合,促成纠纷批量化解。在示范调解引领下,调解小组结合每名村民的实际工作情况,分别核对工时和欠薪数额。对于期望值过高的村民,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和诉讼可能结果;对于心存顾虑的村民,由乡政府出面保证,打消其顾虑。经多轮沟通,其余49名村民参照示范调解尺度,分别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主动作为,保障协议实质履行。为推进调解款项落实到位,法院与乡政府积极帮助村委会协调相关部门,调度可用资金,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筹措款项。在法院和乡政府的帮助和督促下,村委会将调解款项筹措到位并即时向村民进行了发放,该系列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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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董某等50名村民与某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某村委会一次性向董某等50名村民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共计4.5万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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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第5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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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纷要旨

本案系村委会拖欠村民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涉及村民人数较多,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在化解时,既要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又要兼顾村委会的实际履行能力。本案中,法院经过调查研判,排查发现有49件同类潜在纠纷,据此依托“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对诉至法院的一起案件开展示范调解,并邀请49名村民旁听,通过示范调解引领,以点带面,实现其余未诉纠纷批量化解,既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又促成潜在纠纷消弭于萌芽。调解过程中,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司法局、乡政府组成调解小组,合力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其中,法官从法律层面解读劳务合同效力及报酬支付义务;司法局负责矛盾风险把控;乡政府负责协调后续款项的支付。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调解成功后,法院联合乡政府,从法律和行政两端同时发力,保障调解协议实质履行,促推村民的“纸面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推荐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建昌县人民法院 建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建昌县司法局 建昌县养马甸子乡政府

来源:多元解纷案例库

审核丨严怡娜

编辑丨王海涛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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