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辩护系列」第四篇,也是收官篇。本系列聚焦一个真实判例,从四个维度拆解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最致命的认知误区。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系列连载不迷路。
前几篇我们讲了胁从犯认定、冒充公检法情节、犯罪数额计算。很多家属看完还是想不通:既然一个被告人要对参与期间集团诈骗的全部犯罪数额负责,那为什么有人判15年,有人只判2年?
今天王玉琴律师用一个真实判例,把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标准彻底讲清楚。文末附有具体辩护思路,建议读完。
赵老六和他表弟,同案不同命
赵老六经人介绍到境外窝点参与电信诈骗,干了三个批次,主要负责二线,冒充警察,还协助管理新来的人员。他表弟也在同一个窝点,只干了一个批次,做一线话务员,接电话转接,干了一个多月就回国了。
案发后,两人都被认定为诈骗罪。赵老六被认定为主犯,判了十三年。他表弟被认定为从犯,判了二年。
家属想不通:同一个诈骗窝点,都要对集团全部犯罪数额负责,为什么量刑差距这么大?
法院:三条标准划出主从犯的线
法院对主从犯的认定标准非常清晰,看三条:
第一,看职责层级。
从事二线、三线话务、电脑操作、窝点管理、人员招募、后勤保障的核心成员,职责固定、加入时间长、积极参加犯罪,认定为主犯。
赵老六是二线,还协助管理,属于核心成员,认定为主犯。
第二,看参与次数。
只从事一线话务,但参与两次以上的,说明不是偶然卷入,而是反复积极参加,也认定为主犯。
赵老六干了三个批次,次数多,这也是认定主犯的重要原因。
第三,看参与次数、获利多少、有无管理职责。
只参与一次一线话务的,时间短、流动性大、获利少的,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他表弟只干了一个批次,属于这种情况。
辩护思路:主犯和从犯,打法完全不同
「跨境电诈」诈骗罪中犯罪数额如何算?只骗了50万,为啥要对全团伙936万负责?一文所述,犯罪数额虽然按集团诈骗的全部犯罪数额计算,但主从犯对刑期长短有重大影响。
王玉琴律师建议根据当事人在集团中的定位,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
第一,防止被拔高认定为主犯。
法院认定主犯的标准是:一线人员参与两次以上,倾向于认定为主犯。
律师辩护时可辩称,虽然参与了两次,但第二次时间极短、没有实际诈骗成功、获利很少、没有管理职责,不应仅因次数达标就拔高认定为主犯。
第二,争取认定为作用较小的主犯。
对于确实被认定为主犯的,辩护重心不是“摘帽子”,而是“争档次”。判决书显示,主犯量刑区间是十年到十五年,跨度五年。
律师辩护时要突出被告人与核心主犯之间的差距:加入时间更晚、管理权限更小、获利相对较少、认罪态度更好。
本案中,赵老六虽然干了三个批次,但只是协助管理,不是核心管理者。这一区别,就是争取从十三年向十年靠拢的关键论据。
第三,从犯内部也要再区分。
即使被认定为从犯,也不等于自动判两年。本案从犯量刑区间是二年到七年六个月,同样跨度五年多。
律师辩护时要全力争取在同档次从犯中取最低值。要论证参与时间最短、获利最低、无管理职责、工作可替代性最强。
本案中,仅参与一次的一线人员中,有人判二年,有人判七年,差距就在于上述细节的把握。
第四,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如何切割犯罪数额等,前面三篇文章都已讲过,文末有前三篇的原文链接可以点击阅读。
如果你正面临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知道该怎么办,欢迎评论区留言,我帮你看看有没有可以争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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