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销冠确诊胃癌晚期,或仅剩10个月寿命,可不到一个月就被公司辞退。仲裁裁定公司赔偿11万救命钱,可公司却选择上诉硬拖,到打完官司拿到钱人还在不在都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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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今年33岁,在广州深圳销售行业摸爬滚打近十年,长期是所在公司的销售冠军。

今年1月,他跳槽进了一家新公司,做大客户销售,薪资上调20%。试用期半年,至7月13号,期间月薪一万六,签了160万的年度目标责任书。

为了顺利通过试用期,转正把饭碗端稳,他把日子过成了打仗,客户一个接一个跑,方案一遍接一遍改,别人关电脑下班,他还在跟表格较劲。

前期各项考核都顺利通过,公司也正常发放工资绩效。

大客户销售本身周期很长,他当时手上已经跟进了好几家意向客户,原本等着后续落地签单。

谁也没想到意外来得如此突然。

5月20日,他肚子胀得难受,饭吃不下,去医院做了胃镜。

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胃癌晚期!医生没绕弯子,直白告诉他,如果预后不好,生存时间可能只剩10个月左右。

他想不通,每年体检都正常,入职体检也没任何问题,为何三四个月就胃癌晚期了呢?“症状很轻,就是有点胀,不痛。没想到一发现就是晚期。”

当天,他把情况告诉了公司领导。领导批了15天病假,让他先去看病,别的回来再说。

15天,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化疗还没缓过劲,公司那边却已变了脸。

病假结束回去协商医疗期的事,李宇说:“按劳动法,重病员工有法定医疗期,我得继续治。”而公司HR和领导却口径一致:试用期绩效不达标、产出不行,准备解除合同。

6月16号,公司直接发来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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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确诊到被扫地出门,连一个月都不到,距离7月13日试用期结束,还差着将近一个月。也就是说,考核周期都没跑完,公司就提前宣判了。

李宇不服:1月入职到5月查出病之前,考核一直正常,没人找他谈过不合格。考核所有低分、差评,都是确诊后才补出来的。这不叫考核,这叫先定结论,再倒着找证据。很明显就是违法辞退!

公司那边也有说法:不是因为他生病才辞退,早就觉得他不适合这个岗位,业绩不达标。公司只愿意掏两三万,作为人道主义补助,所谓的违法辞退的赔偿不认。

走投无路之下,李宇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上,公司掏出来的核心证据是内部绩效评估表,说他没开单,得分5.59,没到转正基线的6分。

可那份表的评估周期写的是1月14号到7月13号。考核周期还没完,试用期也还差近一个月,公司就提前启动考核、给了不合格、把人开了。

仲裁委说得很清楚,没给合理的整改和提升期限,也没举证证明约定过明确的录用条件,考核程序合不合法完不完善更拿不出东西来。

李宇的律师点得更透,所有不合格打分、负面评价、考核结论,全产生在他确诊癌症、休病假之后,属于事后补证。

仲裁委认定公司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有过错,赔违法解除赔偿金一万五千多,医疗补助费九万四千多,加起来约十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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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对大公司也许不算什么。但对一个胃癌晚期、只剩10个月生命的人来说,那是救命钱。

然而公司不服,拒绝执行,向法院起诉。

这样一来,11万急需的救命钱就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了,李宇有点万念俱灰:“不知道官司什么时候结束。到时候人在不在,都是未知数。”

李宇说,这家总公司注册资本超2800万,已经完成2.8亿C轮融资,资金实力并不薄弱。“他们不缺钱,缺的是良心。”

李宇现在靠失业保险撑着,失业基金帮他交一段时间医保。一线化疗医保报销90%左右,可接下来换二线,一次五六万甚至六七万,自费压得人喘不过气。

“仲裁判的11万,对我来说是救命稻草。就希望能好聚好散,依法拿了赔偿就算了。”

可这声“算了”,在资本面前,轻得像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