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的刑事裁定书、经济观察网《审判"落马"高官》、凤凰网《档案解密:成克杰翻供及执行注射死刑内幕》、维基百科"成克杰"词条,以及部分媒体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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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2000年7月31日,星期一,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审判长开始宣读一份判决书。

被告席上站着一位老人,壮族,广西上林人,66岁,名字叫成克杰。

判决书里分量最重的几行字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先把几个数字摆在桌面上,往下看着顺眼:

4109万余元,是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

2天,是公开庭审用掉的时间,7月13日开庭,7月14日结束。

45天,是从7月31日一审宣判,到案件走完全部死刑相关法定程序、尘埃落定的那段时间。

这45天里,案卷已经封好,判决已经念完,剩下的只有程序和等待。

一个被判死刑的人,在这段时间里还会做些什么?

他的上诉状递上去,会得到什么样的回应?

还有一件事同样绕不开:判决落地之后,他身后那个家,又是什么模样?

一个在壮乡山县里长大的读书人,一个在广西挑过政府工作担子的人,一个后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人。

三个身份叠在一个名字上,到头来落进了一份死刑裁定里。

这一路是怎么走过来的,咱们按时间顺序,一节一节拆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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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壮乡的孩子,北京的学堂

故事得从一个地方说起:广西上林县。

上林在广西中部偏南,今天归南宁市管。

县境里立着大明山,还有一处智城洞,洞壁上留着唐代的摩崖石刻。

这么说吧,这块地方一千多年前就有人在石头上刻字记事,上林建县的年头,也有一千多年了。

大明山是这一带的风水地标。

山不算特别高,却在平地上一峰突起,云雾常年缭绕。

山下的村镇,世代以务农为生,稻田顺着山坡一层一层铺开。

上林这样的县,在广西算不上富裕,山水倒是灵秀。

一个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长大,脚下是田埂,抬头是青山,读书识字,靠的是学校,也靠着一股韧劲。

成克杰是壮族。

壮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总数在一千六七百万上下,绝大多数生活在广西。

壮乡有三月三歌圩,有壮锦,有铜鼓,山歌能对着唱上一整夜。

壮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有自己的文化传统,也和汉族文化交融了上千年。

广西还不止壮族一家。

汉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加上壮族,一共十二个世居民族。

省会(自治区首府)在南宁,北边有桂林山水,南边是北部湾。

一张地图摊开,山、水、海、边境线,样样齐全。

桂北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桂南的海岸线,弯出一道道港湾;桂西南的边境线上,隔着一道道关口就是越南。

再说一桩时间上的巧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于1958年3月5日,刚成立时叫"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才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克杰生于1933年11月13日,比这个自治区的成立早了二十五年。

一个山县里长大的孩子,能一路考到首都念大学,放在那个年头,是件不小的事。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全国的高等学校数量有限,招生名额更是金贵。

一个县城少年能走通这条路,要过的是层层选拔的独木桥——从县中学考出去,再挤进大学的门。

这背后,是个人努力,也是一个时代里普通人改变命运的通道。

成克杰读的是北京的铁路学府,也就是今天北京交通大学的前身。

这所学校的校史能追溯到1896年,是国内较早培养铁路人才的学校之一,校训就两个字:知行。

后来学校几经更名,如今叫北京交通大学。

在当年的办学谱系里,它和一批行业院校一样,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培养专门人才。

铁路是国家的动脉,学铁路的毕业生,大多会回到地方、回到铁路一线,从基层干起。

大学毕业以后,他的工作经历大部分留在了广西。

几十年里岗位换了不少,担子一回比一回重。

1990年,他在广西挑起了政府工作的担子,先是代理,后来正式当选,一直干到1998年1月。

1998年3月,他到了北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副委员长。

从上林县到首都,他用了六十多年。

他主持广西政府工作的这八年,恰好是广西变化最快的一段日子。

先看地图。

广西土地面积二十三万多平方公里,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有四千二百多万。

南边临着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北边连着湖南、贵州,东边挨着广东,西边靠着云南。

这个位置有个讲究:西南几个省份的货物想出海,走广西是一条近路,于是"西南出海通道"成了那几年广西反复念叨的一个词。

沿海这一头,北海在1984年就进了沿海开放城市的名单,钦州、防城港的港口也在一年一年往大里建。

陆路这一头,南宁通往昆明的南昆铁路在九十年代修通,把广西和云南、贵州连成一条线。

大大小小的公路、桥梁,一个接一个开工。

那几年的广西,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窗口上。

开放沿海、开发大西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几股力量几乎同时涌进来。

资金、项目、政策,一批一批往下落。

对一个省份来说,这是发展的黄金期;对一个手握决策权的人来说,这也是一道考验。

项目多,资金多,审批的口子也多。

三个"多"凑到一起,谁手里握着签字权,谁家门口就格外热闹。

热闹的门口,来的人形形色色。

1992年下半年起,成克杰和一个叫李平的人,关系发生了变化。

这个人,是整件事里绕不开的第二个主角。

咱们下一节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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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贷款和一个叫李平的人

先说一个常识:九十年代,一个项目在广西是怎么落地的。

拿修路来说,一条路从图纸变成路面,要闯好几道关:立项、批地、筹钱、招标、施工。

每道关口背后,都是一枚章、一个签字。

办一家公司、拿一块地、争一笔贷款,走的也是这个流程。

章多的地方,门道就多;门道多的地方,找人的人也多。

这是哪个地方都有的情形,广西那几年只是格外集中。

铁路、港口、公路、桥梁,加上沿海沿边开放带来的商机,各路老板都往南宁跑。

有人带着项目书,有人带着贷款申请,有人带着合作意向,排着队等一个点头。

就在这个当口,故事里的第二个人物出场了。

李平,1954年生,比成克杰小21岁,是他一位老同事的儿媳妇。

从1992年下半年起,两个人发展出了不正当的关系。

到了1993年底,两人商量好各自离婚再结婚,还打算趁着成克杰手里有权,给婚后的日子攒下一笔钱。

这些,后来都写进了案卷。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成克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李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折合下来,总数是人民币4109万余元。

时间从199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他离开广西前后。

分工大致是这样:成克杰在位置上给方便,李平在外头联络、接收。

一个管"批",一个管"接",配合得有章有法。

钱财来了,有的进了私人账户,有的换了房子车子,有的以别的形式藏着掖着。

几年下来,这笔账越积越厚。

这里得补一句法律常识。

受贿罪的认定有几个要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三是收了别人的财物;四是替对方谋了利益。

四条凑齐,罪名就成立。

成克杰收钱、李平接钱,两人事先商量、分头行动,法律上叫共同犯罪。

李平后来也被追究了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是刑法里的一个重要概念。

两个以上的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构成共同犯罪。

在这个案子里,成克杰负责"权",李平负责"钱",一个在前面开口子,一个在后面接账目,彼此配合、彼此知道对方在做什么,这就是典型的共同故意。

所以,哪怕钱不是成克杰亲手接的,他的责任也一样要落到头上。

再看数字。

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受贿十万元以上,就进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十万元是起刑的线,4109万是这条线的410多倍。

再拿2000年的统计数字比一比: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

4109万除以6280,约等于6543;除以2253,约等于18238。

换成大白话:一个城镇居民不吃不喝,要攒六千五百多年;一个农村居民不吃不喝,要攒一万八千多年。

这个对比的意义,不只是数字上的悬殊。

4109万这个数,横跨的是整整一段人生。

法院查明的时间跨度,从1993年一直延续到他离开广西前后。

换句话说,这些钱不是在某个节点上一口吞下去的,而是靠着手中的权力,一年一年、一笔一笔"攒"出来的。

更要紧的是权力的性质。

成克杰当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铁路、港口、公路、桥梁这些大项目,很多都要经过他的手。

一个决定,可能关系到几个亿的资金流向;一个签字,可能决定一个企业、一个承包商的命运。

权力越大,围猎的人越多,防线一旦失守,窟窿就越捅越大。

1998年3月,成克杰离开广西,到北京任职。

人到了北京,案卷里的账目,还留在广西的那几年里。

案子是怎么翻出来的?

他头一回被问话,说了什么?

庭上又发生了什么?

下一节往下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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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上的急转弯

2000年,案子进入司法程序。

一件刑事案子要走的路是固定的:先侦查,再起诉,接着审判。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问话,叫"提讯"。

头一回被提讯,成克杰的表态让在场的人松了口气:他说自己犯了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甚至表示不需要请律师辩护。

可是首席公诉人方工心里没底。

他在案情分析会上专门提醒同事,别轻易相信成克杰的这番忏悔。

方工所在的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后来的事,证明了他的直觉。

说一句程序上的事。

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他辩护。

这样一来,不管成克杰要不要律师,法庭上总会有辩护人的位置。

后来站在他身边的辩护律师,名叫张建中。

再说审理法院。

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走的就是这条规矩。

2000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一场刑事庭审的环节是固定的: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进入法庭调查,公诉人出示证据,被告人和辩护人逐项质证;接着是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各说各的理;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合议庭评议,择期宣判。

一环扣一环,没有哪一环能跳过去。

庭审一开场,成克杰就来了个急转弯:之前交代过的内容,他推翻了大半。

被问到李平收钱的事,他的回答大意是:她拿了什么,我不知道;她跟我说没说,我也不清楚。

他还辩解,说李平不是自己的老婆,也不是女儿,只是老同事的儿媳妇,他管不着。

这套说法,跟他早先的供述对不上。

法庭怎么看"翻供"?

有一条规矩得讲清楚: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可要是证人证言、书证、账目、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这些证据彼此能对上,法院会综合起来认定,被告人一句"我不知道",推不倒整条证据链。

公诉人手里就是这么一摞东西:笔录、书证、证人证言,一条一条对着念,一条一条追问。

这就是刑事证据规则的核心: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被告人的口供固然重要,但孤证不能定罪;相反,只要客观证据和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即便翻供,也改变不了事实的认定。

公诉方在法庭上要做的,就是把这条证据链一环一环地亮出来。

辩护人也没闲着,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整整两天。

7月14日,庭审结束,法院宣布定期宣判。

7月3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成克杰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三项刑罚,各管一摊:

死刑是主刑,也就是最重的那一档。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是附加刑,管的是钱和物。

死刑为什么能适用于受贿罪?

答案在刑法里: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进入重刑区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109万的数额,摆在这条线旁边,差距一目了然。

宣判落槌,被告席上的老人却还没有到退场的时候。

接下来,还有一段更长、更煎熬的等待在前面等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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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判之后的45天

宣判那天是2000年7月31日,星期一。

从这一天开始,一条漫长而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刚走过前半程。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法定的上诉期是十天。

死刑案件还多一道关口。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意味着,哪怕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不点头,死刑也不能执行。

这样算下来,摆在成克杰面前的是三道关口:二审、核准、执行。

每一道关,都有时间表,也都有人等着一个结果。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制度里的一条基本规则。

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既是给当事人一次救济的机会,也是对一审的监督。

而死刑复核,则是我国对死刑案件设置的特殊程序,体现了对生命权处置的慎重——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所以宁可多设一道关口,也要确保每一个死刑案件都经得起推敲。

从7月31日宣判,到9月14日案件走完全部程序,中间一共45天。

八月三十一天,加上九月的十四天,正好是四十五。

这一段日子,成克杰一直被羁押在北京市的看守场所里。

辩护律师张建中后来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成克杰。

据经济观察网的报道,在羁押期间,张建中会见成克杰时,他看上去很平静,正在读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法律的著作。

这种平静,与上诉期内递交出去的上诉状,在同一段时间里并存着。

一边是翻着书页的老人,一边是白纸黑字的诉讼文书。

两样东西,都真实地存在着。

上诉状里写了什么?

二审法院又是怎么回应的?

一份裁定书,把他想走的几条路,一条一条摆到了桌面上。

而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送到他手里,他翻到那页写着"自首"二字的地方时,所有人都没有想到,这位老人为自己搭起来的最后一座桥,会在短短几行字里被一块一块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