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由公安部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纪录片《缅北电诈覆灭纪实》中,演员王星作为受害者,案件也被记录在片中。【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随后王星在缅北的遭遇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冲上热搜,引发大量讨论。王星曾在采访中表示,其在诈骗园区被胁迫刷脸借下的数万元网贷,法律上可撤销但现实中被迫自己分期还,最终只能选择分期偿还。
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轩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王星如举证证实案涉网贷合同系受胁迫订立,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借贷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借贷项下还本付息义务不再有效。
另据大象新闻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整个事件中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贷款是被胁迫的。“需要提交完整证据证明胁迫事实,网贷平台仅靠人脸识别不能直接推定是当事人真实自愿借款。”
针对王星被诈骗团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取得名下贷款资金需要分开讨论。付建说,诈骗团伙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取得王星名下贷款资金,符合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特征。但是,犯罪团伙的刑事责任,不影响王星与网贷平台之间的民事合同效力,两者是分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撤销权有一年期限,并且需要提交完整证据证明胁迫事实。如果王星不主动去法院起诉撤销,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一直有效。
10月7日下午,王星在社交媒体发文:
由衷感恩祖国,国家的力量与执法机关的坚定担当,是我们最坚实的底气,感谢警方的不懈努力。纵使那段经历充满着磨难和煎熬,可让那片法律真空地带被大众看见,最后能换来更多人的平安,那这份磨难,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成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坚信在法律的裁决之下,所有肆意作恶的不法分子,终将被绳之以法。正义永不缺席,愿所有人平安顺遂。
来源:羊城晚报、央视新闻、大象新闻
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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