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小河淌水号)

弥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的

通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在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顺利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6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一)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

2.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积极且长期有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意愿。

3.拥有适宜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具备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4.制定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的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与见习的人员提供不低于弥渡县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近2年内没有被取消过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二)申报见习基地需报送材料

1.《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4.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一式两份。

5.单位简介一式两份(见习基地认定条件中的事项,如报送的主要材料中不包含,在单位简介内容中进行体现)。

二、就业见习人员认定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补贴标准: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额外提高500元。

特殊情况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见习期限:3-12个月。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蔡丽香 0872-3074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