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蔚青学者整理。部分素材来源于新华社、长安街知事、《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等

据新华社9月13日报道,日前,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修订印发《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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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9月15日,《中国组织人事报》头版刊发《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全文。相较2017年出台的暂行办法,新修订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在政治要求、专业素养、考核评价、交流回避、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从严管理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新规定。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高校办法对领导人员专业背景的细化:其一,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应当注意与本校主要学科相适应,从事过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占班子成员一半左右(第五条);其二,从高等学校提任的,一般应当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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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安街知事

当然,除了领导"入口关",新修订的《办法》里还有几处与青年教师切身相关的条款,同样值得关注。

过去青年教师吐槽最多的,往往是行政领导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现在这些都被写进了条文:其一,校领导一般不担任校内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招生指标分配、物资采购(第二十七条);其二,涉及资源分配、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评审等个人利益事项,同等条件下教职工优先(第二十七条);其三,近亲属在本校任职任教、职务调整、职称评聘的,从严把关(第二十九条);其四,任期5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第十三条);其五,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第二十三条)。

由于篇幅限制,部分内容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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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5部委负责人就修订印发的“5个办法”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以下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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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问:在领导人员政治要求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这次修订,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对选拔领导人员的政治把关。在总则部分,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等;在任职条件和资格部分,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突出对领导人员政治素质的要求;在选拔任用部分,强调“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区分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考察重点;在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部分,将“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作为教育培训重点;在监督约束部分,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强调加强对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等。

问:在领导人员专业素养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这次修订,立足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对领导人员专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办法强调“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自觉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高校办法要求“从事过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占班子成员一半左右”;中小学校办法强调“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系统党务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校长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科研单位办法强调“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科研管理或者本行业领域科研工作的经历”;医院办法强调“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历”等。

问: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这次修订,着眼完善体现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突出强调要“注意差异化、增强针对性,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考核内容上,针对不同行业特点进一步突出重点,比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办法强调“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高校办法、中小学校办法强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科研单位办法强调“突出科技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医院办法强调“注意与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相衔接,防止逐利倾向”等。在考核方式上,强调“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优化程序”等。在考核结果评定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行业事业单位实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作出具体规定,为实践操作提供政策依据。

问:在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回避制度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2022年修订印发的《管理规定》,针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较少、回避不够规范等问题,专门增加“交流、回避”一章,明确相关要求。这次修订“5个办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进一步作出针对性规定。在交流方面,着眼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等,分别对高校、中小学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交流提出要求。同时,强调对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防止资源错配、人才浪费。在回避方面,考虑到《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已有具体规定,这次修订“5个办法”明确提出“回避范围和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针对高校、科研单位、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存在的“学术近亲”等现象,明确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直接指导的研究生、本人所在学术团队及成员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况的应当回避;对农村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等规模较小或者情况特殊的中小学校,明确领导人员任职回避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问:在领导人员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这次修订,着眼激励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一是强化培养教育要求,分行业明确培训重点内容,要求“原则上每5年对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二是强调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要求“加强党建和业务双强的复合型领导人员培养储备”。三是强调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高校、科研单位领导人员明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四是强调完善单位政事权限清单,依规保障单位自主权。五是强调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关心身心健康等。

问:在落实从严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这次修订,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提出了规范管理、从严要求的系列措施。主要有: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领导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在选拔任用中强调“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完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有关内容,并对做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工作提出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的重要依据;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区分不同行业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分行业完善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予以调整的具体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