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嘉善发布)
你是否也曾图一时方便
把电动自行车停进楼道?
或是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
甚至私拉飞线充电?
这些看似省事的习惯
实则悄悄埋下致命的火灾隐患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一天内发生两起
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火情
1
10月7日凌晨1点
据了解
蔡某下班之后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区域
取下电池拿回家中充电
结果发生火灾
2
10月7日凌晨6点
广州一出租屋发生火灾
据了解
当事人吴某下班之后
取下电动自行车电池
拿到家里的客厅充电引发火灾
幸好
现场智慧烟感设备即时报警
预警信息同步推送至值班人员及房东
社区微站及消防站先后到场将明火扑灭
安全无小事
切莫让一时方便酿成火灾悲剧
嘉善县消防救援局
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近期检查发现的
4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10月13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李某某在嘉善县姚庄镇姚庄大道某小区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0月8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张某某在嘉善县陶庄镇某工业园区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0月12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张某某在嘉善县惠民街道某小区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0月12日,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蒋某某在嘉善县惠民街道某小区实施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善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这些安全知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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