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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产业网)
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印发《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随着这份工作指引落地,运行多年的固定电价模式正式退出主流市场,市场全面走向批零价格传导,从零售定价底层规则推动批零价格全面传导,直接动摇表后工商业储能赖以生存的固定价差套利基础。
指引中提到,要“持续加强批零价格传导,在当前零售套餐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参数,取消固定价格电量比例、现货市场价格联动电量比例、比例分成方式等要求,着力推进电能量价格传导批发市场价格,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可按照是否分时在批发市场价格基础上约定浮动价格及当月分摊费用系数”。
自此江苏市场化零售用户统一启用全新定价公式为:
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 = 批发市场价格 + 浮动价格 + K 分摊 × 当月分摊价格
批发市场价格:由所有售电公司在批发侧中长期市场、日前市场以及实时市场整体分时电能量购电量价水平确定,属于交易机构每月对外公布的外生变量,不受单家售电公司采购行为操控;
浮动价格:由售电公司与用户协商约定,本质是服务费或者加减价,不再是可以博弈行情的固定单价;
当月分摊价格包含三类科目:
P分摊1:全省售电公司当月成本补偿费用的分摊平均度电价格
P分摊2:全省售电公司当月不平衡费用的分摊返还平均度电价格
P分摊3:全省售电公司当月市场调节费用的返还平均度电价格
根据文件附件说明,上述三类分摊返还价格每个月都会发生变动,甚至会出现正负双向波动,这意味着公共分摊成本本身就具备不确定性,会进一步放大零售分时电价的月度波动。
为防范现货极端高价冲击实体企业,文件同步重构电能量封顶保护机制:
电能量封顶价格 = 零售套餐参考价格 + F× 批发市场价格 + 当月分摊价格
其中零售套餐参考价格,由零售用户自身用电曲线,与中长期年度、月度、月内、日前、实时五大市场价格分时取最大值后加权计算,实现 “一户一基准”;F 为电能量封顶系数。当用户月度结算电能量均价超过封顶价格,就按照封顶价格结算。
需要客观认清:封顶价格是电费的上限保护,不是套利保障。它的作用是规避极端高价带来的电费风险,并不会人为制造稳定的充放电价差。
此前,在江苏原有规则环境下,不少投资方、集成商习惯于采用静态测算方式:直接套用政策划定的峰、谷时段电价,预设固定充放电时序,不需要深度研判现货、中长期市场行情,就输出项目投资回报结果,大量标准化EMC储能方案均建立在这套静态假设之上。但这套商业模式成立的前提,是零售端拥有政策预先锁定、可预判的峰谷价差。一旦电价形成机制转向市场化,这套静态测算逻辑就不再成立。
文件并没有取消分时套餐,依旧允许签订分时零售套餐,但分时套餐的价格基底已经切换为批发市场分时价格。价差机会依旧可能出现,但价差幅度、高价出现在哪个时段,全部由全市场供需动态决定,不再由政策预先写死。
落到工商业储能场景,储能每一小时充电购电成本跟随批发市场分时价格跳动,过去机械执行固定时段充放电的策略不再稳赚,套利收益不再是确定值,每个月、每个季度的收益水平都会跟随市场行情发生明显变化。
江苏推动批零价格全面传导,改革路径和直接修订行政分时电价表有所区别。不直接改动目录分时电价,而是通过零售市场规则,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价跟随批发市场波动。
省内光伏装机规模持续扩张,午间光伏大发带来日间电力供给充裕;日落后光伏出力归零,晚高峰负荷快速抬升,系统净负荷形态发生巨大变化。如果继续依靠行政手段锁定固定峰谷价差,会造成价格信号和系统真实供需错配,不利于新能源消纳。指引的核心目标,是把批发市场供需信号传递到终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市场依旧会间歇性出现峰谷价差机会,但机会蕴藏在现货、中长期市场的波动之中,需要市场研判、智能调度、多元收益组合,不再可以简单复制固定充放电模板。跌落红利神坛不等于产业消亡。过去仅依靠峰谷价差数据就可以拍板投资的时代已经过去,江苏工商业储能正式进入运营为王的阶段。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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