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粤传媒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涉及此前已生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刑终881号刑事判决的后续执行安排,将解除相关股票质押与冻结后,把对应涉案股票及分红过户至公司名下。
据了解,该诉讼案件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粤传媒子公司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后续历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上诉等流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出具终审刑事判决书,明确需追缴粤传媒及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被骗的现金和粤传媒股票,返还给两家公司。截至本次公告发布前,法院已先后多笔划转该案执行款至粤传媒账户,历次到账明细如下:
到账时间执行款金额(元)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1日2020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0日2022年4月2日
本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明确三项核心裁定内容:一是解除粤传媒对被执行人叶玫持有的1370674股粤传媒首发后限售股的质押;二是解除对该部分股份及对应分红的冻结;三是将上述137.07万股限售股及分红直接过户至粤传媒名下,该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粤传媒同时披露,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针对本次执行进展,公司提示称目前裁定尚处于执行阶段,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案件后续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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