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不良资产行业观研)

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盈科律所创始人梅向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已由静安区检察院报送该院审查起诉。从2026年3月自首,到如今移送审查起诉,前后不过七个月。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梅向荣个人是否犯罪——法律会给出答案。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一家律所的信用,为什么会被当成金融工具来用?投资者签协议时看到的“盈科”两个字,到底在担保什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律所信用的“金融化”

盈科律所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所之一,律师数量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乃至海外。梅向荣作为创始人,长期担任律所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党委书记,个人声誉与律所品牌深度绑定。

网传涉案规模最高达40亿元,盈科方面曾回应称涉事主体为上海赢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融资协议金额约10亿元。

无论最终认定的数字是多少,吸引投资者入局的核心因素是一致的:投资者看重的不是融资项目的底层资产,而是“梅向荣是盈科创始人”这个身份。

部分投资者签署的协议中出现了梅向荣签名,甚至有投资者直接将资金转入律所相关账户。投资者基于对头部律所公信力的信任,接受了项目给出的高额收益承诺。

这里有一个被忽视的逻辑错位:律所是法律服务机构,不是金融机构。律所的信用是对专业能力的背书,不是对投资回报的担保。 当一家律所的创始人在融资协议上签名时,投资者默认这是“法律背书”,但实际上它可能只是一份没有底层资产支撑的民间借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切割的时间线,比切割的声明更值得看

3月11日晚间,盈科律所紧急发布公告:梅向荣已辞去在律所内部全部职务,融资兑付危机是其家人所办企业引发的问题,与律所执业活动不存在关联。公告之后,律所完成管理层更替,选举产生新一任全球董事会主任,试图将律所主体与风波做切割。

这套操作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律所和梅向荣家族企业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债务不应混同。

但问题在于时间线:风波在3月集中爆发,而早在2025年,梅向荣就已经被警方约谈,相关部门督促其处理资金兑付、化解风险。也就是说,在爆雷公开化之前,风险信号已经出现。如果律所更早介入、更早切割,投资者或许能更早意识到问题。

投资者中不仅有普通退休群众,还包括盈科体系内部的律师和合伙人。当律所内部的律师都在购买创始人关联企业的融资产品时,说明律所内部的风控机制和独立性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警示

梅向荣案给法律服务行业留下的最大警示,不是“创始人不能搞副业”,而是律所的信誉管理不能外包给个人。

盈科律所的规模优势,来自“平台化+合伙人模式”的扩张路径。总部做品牌和平台,分所大量吸纳律师,靠规模取胜。

这种模式下,律所品牌是公共资源,但品牌的使用权往往集中在少数核心人物手中。当创始人以个人身份对外融资时,他实际上是在动用整个律所积累的品牌信用。而这种信用一旦被用于金融活动,风险和收益就完全不对称了:律所承担的是声誉风险,创始人个人获得的是融资收益。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将核查涉案资金规模、资金流向、吸收资金模式等核心事实。对于投资者来说,刑事追赃挽损是唯一可行的路径。但对于法律服务行业来说,真正的教训在于:当一家律所的创始人开始用律所信用做融资时,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就已经失效了。 律所的信誉,只能用来做法律服务,不能用来做金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