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劳动争议巧调解 案结事了化纷争
近日,射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通过“一揽子调处”实质化解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受雇于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包的工程从事建筑作业,施工中左手小指不慎被工字钢戳伤,导致小指末节指骨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工伤认定需先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其就此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遂诉至射阳法院,要求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戴红娟没有局限于“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争点,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把握该案核心矛盾,即王某受伤后的赔偿权益如何落地兑现。
王某表示自身伤情可构成伤残,提出较高赔偿预期,但尚未经过专业鉴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按照常规维权路径,案件要经过用工主体责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等多道程序,不仅审理周期漫长,当事人也承担较高维权风险与诉讼成本。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一次性解决,法官开展双向释法明理工作。
法官一方面耐心向王某释明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诉讼时间、经济成本,客观分析利弊,引导其理性调整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多次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沟通协调,向其阐明建筑施工用工主体责任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积极主动赔付,以诚意化解矛盾。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某建设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赔偿款4.7万元,案涉纠纷妥善化解。
该案是射阳法院践行穿透式调解思维、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射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射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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