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密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决定接受于海波辞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丁章春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丁章春代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以上内容来自:生态密云
2026年10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密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决定接受于海波辞去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任命丁章春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丁章春代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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