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涉及诉讼结果公告,披露此前由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起的总索赔额达1.5亿元的知识产权系列诉讼已全部审理终结,三起关联案件最终均以原告撤诉或起诉被驳回收尾,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系列诉讼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正式受理,原告方以商标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将骑士乳业及其子公司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各类损失及费用共计1.5亿元,并登报声明致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该系列诉讼细分为三起独立案件,分别对应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主张。

从案件最终裁判结果来看,三起案件的原告权利基础均出现关键变动:案件二中原告小丽花公司主张的第12663708号“小丽花”注册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6日宣告相关转让无效,导致其商标专用权主张的权利基础灭失;案件三中小丽花公司主张的两项牛奶、酸奶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宣告全部无效,不符合侵权诉讼的受理条件;案件一虽曾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骑士乳业方面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500万元,但被告方上诉后,原告大漠林深于二审阶段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所有被告同意,最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三起案件的具体裁判相关信息如下:

案件编号 涉案权利类型 最终裁判结果 诉讼费用承担情况 (2024)苏01民初634号 第1249314号“小丽花”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审终审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撤销原一审判决 一审受理费减半收取170900元由原告负担,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由骑士乳业等被告共同负担 (2024)苏01民初628号 第12663708号“小丽花”注册商标专用权 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已过上诉期为最终结果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全额退还原告 (2024)苏01民初631号 两项牛奶、酸奶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 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已过上诉期为最终结果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全额退还原告

骑士乳业表示,目前案件二、案件三的驳回起诉裁定已超过法定上诉期,属于最终诉讼结果,案件一的二审撤诉裁定为终审裁定,全系列诉讼审理程序已全部终结,公司将按照终审裁定结果执行相关安排,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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