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男人,同一天,同一间酒楼!楼下办自己的结婚喜酒,楼上,给他和另一个女人生的孩子,办百日宴!但官方回应不算重婚。今天结合刚刚女方发布的长文,一次性讲明白。
因为这次是男方不靠谱,不地道,所以这一篇是女性保护篇。
10 月 14 号,百日宴孩子的母亲林某,发布长文回应,也就是今天最新的信息。 按她的说法:2023 年初,她和男方吴某峰谈恋爱。
男方从一开始就跟她说,之前几段感情都没有登记结婚。两人同居,2025 年生下孩子。她反复向男方核实,问他是不是要结婚,男方一直否认。
直到百日宴当天,她才知道,男方当天就在这家酒楼楼下办婚礼。事发之后,她和男方已经不再联系。
官方回应:男方吴某峰,已经和孔某涵登记领证;他和林某生了孩子,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时明确:百日宴这件事,不构成重婚。
为何不构成重婚?
根据林某的描述,男方先是和她同居生子,后面才跟孔某领证结婚。
要构成事实重婚,必须满足:领证之后,还继续和第三者长期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男方领证之后,还和林某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生孩子、办百日宴,只能证明两人是孩子父母,不等于夫妻关系。
认定重婚,需要领证之后对外互称夫妻、旁人都认他们是两口子的证据,现在拿不出这个证据,所以不构成重婚。
为何重婚罪的认定如此苛刻?
因为这是一个刑法罪名,动用的是最严厉的国家惩罚手段,所以门槛必须高。我们国家婚姻采用登记生效制,只有民政局结婚证,才算法律认可的婚姻。
重婚罪保护的核心,是一夫一妻的法定婚姻秩序、婚姻登记的公示公信力。 刑法只打击,已经登记结婚之后,又对外以夫妻名义和第三人共同生活,制造第二段婚姻假象的行为。
如果只要同居、生娃就直接定重婚,打击面会无限扩大,很容易造成刑法被滥用。单纯的情感欺骗、婚外生子,不属于刑事犯罪,交给民事法律去追责。
重点来了,这一期是女性保护篇,就算刑事上不构成重婚,被男方欺骗同居生子的女生,手里依然有法律武器。
第一,孩子的权益。
《民法典》明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男方作为生父,必须承担抚养费、教育、医疗等开支,不给可以直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法定强制义务,赖不掉。
第二,财产和经济纠纷。
像本案,双方存在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财产争议,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追回被男方占用的钱款。
第三,如果女方当初是被男方刻意隐瞒婚恋情况,被骗交往、怀孕生子。
女方可以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主张医疗费、营养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这类案件要看证据,由法官酌情裁判。
而作为新娘子
如果她看清男方的行径,不愿意在一起了,她可以起诉离婚。
男方婚前刻意隐瞒同居生子这件重大事实,有可能被法院认定属于《民法典》里的其他重大过错,离婚的时候,新娘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精神抚慰金。
其次,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男方少分财产。
再就是,如果婚后男方动用夫妻共同财产,给林某转账、花钱,新娘可以起诉,主张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要求把这笔钱全额追回。
好,来到大家关心彩礼问题。
两人新婚,领证时间很短。法律上,领证并且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不用退。
但因为共同生活时间短,如果彩礼数额很高,男方起诉,法院有可能判酌情返还一部分。
因为男方隐瞒生子属于重大过错,法院核算返还比例的时候,会照顾新娘,降低返还金额,极端情形下,甚至可以不返还彩礼。
记住,彩礼返还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码事。就算要退一部分彩礼,新娘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照样可以单独提。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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