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0月14日晚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钟君艳、陈援等五被告合同纠纷迎来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五被告合计约1.16亿股公司股票以1元总价转让过户给公司并予以注销,股份不足部分按7.66元/股现金补偿,另需承担130万元律师费,案件尚在一审阶段,存在上诉、执行层面多重不确定性,对利润影响暂无法确定。
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10月就其与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因合同、准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北京金融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案号为(2025)京74民初2055号,于2026年6月24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钟君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钟君艳定向发行的55427641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55427641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被告陈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陈援定向发行的8624633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8624633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被告钟金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钟金章定向发行的2307001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2307001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被告陈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陈平定向发行的1064770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1064770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被告浙江欢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公司于2016年向浙江欢瑞定向发行的48142134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转让并过户至公司,由公司注销;实际转让并过户的股份数不足48142134股的,不足部分按照7.66元/股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律师费130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7822.20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由被告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共同负担。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称,目前本案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各方当事人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则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如各方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后续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上述被告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及被执行情形,判决能否实际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生效裁判结果、执行情况及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98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2%。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审读:陈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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