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海事局关于提示船舶进出
平陆运河航行安全注意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平陆运河及相关衔接水域交通安全保障,规范通航秩序,切实防范安全风险,钦州海事局根据辖区实际,梳理船舶进出平陆运河航行安全注意事项、重点航段航行风险及航行要点,进出平陆运河船舶应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进出平陆运河的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除外)在每航次开航前由船长组织学习《平陆运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附件,记入《航行日志》或者《航海日志》。拟进入平陆运河的船舶,须提前至少24小时,由船长组织对附件1内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同时在《航行日志》或者《航海日志》中进行记录,并将附件1盖章扫描发送至钦州海事局指定电子邮箱或者微信号(邮件标题格式:“船名+进入平陆运河前自查报告+拟进入运河时间”,微信号直接搜索添加),自查表船存备查,隐患消除前不得进入运河。
二、船舶喷漆、涂装、动火、舱室施工等高危作业,应当在船厂、船坞等专用场地进行,落实审批、测爆、监护措施,严禁靠泊、锚泊时违规施工。
三、拟进出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依据《平陆运河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到岸交付处置”零排放要求。凡进入平陆运河内河航段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含运输船舶及施工船舶),须在进入运河前完成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排放管路的拆除、盲断或铅封。
四、拟进出平陆运河的船舶应当按规定通过广西水运江河海一体化调度平台办理准入、申报和引航,保持VHF、AIS正常工作,通过报告线(附件4)时按规定报告;配备最新版钦州港海图及航行资料,及时核对水深、航标和涉水施工活动信息。
五、驾驶员应当全程加强视觉、雷达瞭望和设备测深,谨慎驾驶,注意航道边界,重点防范浅点、碍航物,发现异常立即控速、停车并报告,不盲目加车、偏离航道。
六、G75兰海高速钦江大桥以南至钦州港水域蚝排拖带、农(自)用船、渔船航行作业密集、动态不定,应当加强瞭望、科学控速,多途径沟通提醒,确认动态后通过,严禁抢越船头。
七、船舶如遇恶劣天气应当服从交管中心指挥调度、不冒险进出;发生险情应当立即报告,并按附件3处置。
八、未按规定自查、报告或者不服从管制调度的,钦州海事局将依法核查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钦州海事局指挥中心,0777-5883232。
指定电子邮箱:qinzhouvts@163.com。
指定微信号:qzmsazhzx。
附件:1.船舶进入平陆运河前安全自查表(2026年版)
2.平陆运河重点航段航行风险(2026年版)
3.船舶进出平陆运河航行要点(2026年版)
4.船舶报告线示意图(2026年版)
5.相关航段示意图(2026年版)
6.钦州港码头泊位示意图(202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海事局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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