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林州重机”,002535.SZ)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5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河南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同时对三名时任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64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1040万元。
经河南证监局查明,2025年1月至8月,林州重机与相关企业开展“贸易”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2270.3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5.64%;虚增营业成本32109.1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43.15%。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购销合同、业务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2026年4月29日,公司已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林州重机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在责任认定方面,河南证监局指出,韩录云时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成员,知悉“贸易”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郭钏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案涉“贸易”业务,知悉该业务模式但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郭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参与实施案涉“贸易”业务,知悉该业务模式但未审慎核实业务商业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上述三人均签字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林州重机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韩录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郭钏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郭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告同时显示,林州重机及上述三人具有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的情形,但林州重机存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情形。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林州重机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据公开资料,林州重机主营业务涵盖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军工业务两大板块,其中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为核心业务。
截至10月14日收盘,林州重机报2.39元/股,跌幅2.85%,最新市值约19亿元,年内累计跌幅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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