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连续剧的朋友,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皇帝发怒,大喝一声“拖出去,廷杖!”,随后一群如狼似虎的太监将一名大臣拖到午门外,扒了裤子按在地上,噼里啪啦就是一顿板子。

打完之后,命大的被旁人抬回去养伤,命薄的直接被旁人拖出去掩埋。这就是“廷杖”,一种极具明朝特色的惩罚方式。中国的史书里,记载了一种特殊的惩罚叫“廷杖”。

什么意思呢?就是皇帝在朝廷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命人把大臣的裤子扒下来,用棍子打屁股。这不是民间的私刑,而是堂堂正正写在史书里的“国之刑罚”。

而且被打的不是一般人,是进士、状元、是朝廷的二品、三品大员。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尚书,当着几百人的面被人扒裤子、打屁股——这画面,搁今天简直不敢想。

但在明朝,这是家常便饭。《明史·刑法志》的编撰者写了一句话,说出来都是寒气:“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百三十有四人,死者十有六人。”

一百三十四个人,同时被人扒裤子打屁股。当场被打死十六个。这不是小说,这是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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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廷杖?简单说就是“在朝廷上打棍子”。但廷杖和一般的刑罚不一样。它不只是为了让受刑者身体上受罪,更是为了让受刑者精神上受辱。

《明史·刑法志》的编撰者把“廷杖”列为明朝独创的刑罚。原话是:“刑法之制,古者大司寇之属,明初亦置。……自洪武已来,用刑亦峻。正德间,罪罟严密,刘瑾擅权,始改旧章,创立新例。”

“创立新例”里面,最狠的一条就是廷杖。而且刘瑾把廷杖排在第一位,说明这是明朝最有代表性的“发明”。有学者做过统计,光是正德十四年和嘉靖三年两次大规模的廷杖,就有将近三百名官员在午门外被人扒裤子打屁股。

正德十四年:明武宗下令廷杖舒芬等146人,打死11人嘉靖三年:明世宗下令廷杖134人,打死16人两次加起来:280人受刑,27人死于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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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廷杖是怎么来的?很多人以为廷杖是朱元璋发明的。其实这种认知不太准确。洪武初年,朱元璋本来是不想推行廷杖这类羞辱性刑罚的。

《明史·刑法志》的编撰者记录了一件事:“太祖尝与侍臣论刑,曰:‘朕欲以仁治天下,奈何?’侍臣对曰:‘先王之刑,丽而不虐,行而不戮,法外有仁,故刑不过罪。’太祖曰:‘然。’”

朱元璋一开始是认可“仁治”的。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犯了法。朱元璋怎么处理的?“上以肃大臣,戒之,令以俸赎罪”——朱元璋罚王肃用工资抵罪,相当于罚点款就完了。

朱元璋还说过一句话,说得特别好:“刑者,所以惩恶也。虽然,非至不得已,不用也。……朕昨日命工尚书肃以俸赎罪,且谕之曰:‘汝免刑,可谓幸而免矣。夫赏以劝善,罚以惩恶,吾未尝不欲赏善而罚恶也。但吾欲保全汝等,故屈法以申情耳。’”

翻译一下:刑罚是用来惩恶的,但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动用。你们这些大臣,我想保全你们,所以宁可屈法也要顾全情义。那时候的朱元璋,是不想羞辱大臣的。

他甚至说过:“古者人君之待大臣也,不辱而已矣。”——君主对待大臣,不该羞辱他们。尤其是六部尚书这个级别的“贵重之臣”,不该因为一点小事就被羞辱。

但是后来,朱元璋自己把这个规矩破了。朱元璋下令将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鞭死。工部尚书夏祥死于朱元璋下令执行的杖刑之下。

朱元璋杀的人越来越多,用的手段越来越狠。“廷杖之刑,亦自太祖矣。”所以《明史·刑法志》的原话是:“廷杖之刑,亦自太祖矣。”廷杖不是朱元璋定入正式律法的规矩,但他是第一个对大臣动用廷杖这类杖刑的明朝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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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廷杖怎么打?说回廷杖本身。《明史·刑法志》的编撰者记载了廷杖的完整流程,一点都不夸张,简直是一套“标准化操作”:“刑部监收,锦衣卫执行。”

首先,司礼监太监要先向相关人员宣旨。圣旨内容直接决定了这顿打是“意思一下”还是“往死里打”。如果圣旨里有“着实打”三个字,那就是真打。

如果有“用心打”三个字,那就是往死里打。如果圣旨里有“饶了”两个字,那受刑者还能捡条命。受刑的人被押解到午门外,锦衣卫的校尉们已经在那里等着了。

“凡廷杖者,锦衣卫执行。”——具体动手打人的,是锦衣卫的人员。“校尉”就是锦衣卫里专门干这个差事的人,人数不少。《明史·刑法志》记载:“刑场之上,列校尉千人,皆穿短衣,持木棍,林立两侧。”

上千人穿着短衣、拿着木棍站在两旁,场面极其恐怖。行刑的时候,受刑者被人绑住双手,穿上囚服,被押到刑场。司礼监太监站在午门西侧,大声宣读圣旨。

宣旨一完,司礼监太监旗子一挥,几十名校校蜂拥而上,把受刑者按倒在地,扒去裤子,露出大腿和臀部。木棍像雨点一样落到受刑者身上。

“每打五下,就换一批校尉”——打五下就换一批人,保证行刑的人力气不衰。打完之后,行刑人员用布把受刑者兜起来,往地上一扔。

“十有八九便死”。为什么行刑人员要“往地上一扔”?因为打完之后受刑者已经半死不活了,把人扔出去是为了给家属收尸。能活着被旁人抬走的受刑者,已经是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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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廷杖打了多少人?有学者做过统计,《明史》里明确记载的“廷杖”案例,加起来一共258人次。涉及官员258人。其中被打了两次的有15人,被打了三次的有1人。

从洪武到崇祯,276年,明朝的君主平均每年都要动用一次廷杖。嘉靖年间是廷杖动用的高峰。有一次,一个官员被打完之后,伤口还没好,就被相关部门催着回去上班。

他一瘸一拐地去办公,他的同事们看了都替他难受。《明史·刑法志》的编撰者总结廷杖的影响,说了一句话:“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士大夫的尊严,被踩在脚下。天下人都为之惊骇。而且“杀人之惨,或多出于律之外”——明朝君主动用廷杖杀人的手段,惨不忍睹,而且都不在正规律法的规定范围内。

廷杖的本质是什么?是明朝皇帝对士大夫尊严的极度践踏。在明朝以前,大臣和皇帝之间虽然也是君臣关系,但至少还有一点“君臣共治”的意思。

大臣可以和皇帝争论,可以反驳,可以顶着来。到了明朝,皇帝用廷杖告诉你:你就是我的奴才,我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杀就杀。

“廷杖”二字,看似只是一种刑罚,实际上是明朝专制集权的极端产物。它把大臣的尊严、骨气、脸面,统统扒了个精光。所以《明史》的编撰者给它的定性是:“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中国历史上,没有哪个朝代把“当众扒裤子打大臣屁股”当成国家正式推行的制度。只有明朝。皇帝下令执行的廷杖打在大臣的屁股上,疼在所有读书人的心里。

那些被人扒了裤子受廷杖的大臣,有的流芳百世,有的遗臭万年。但无论如何,他们经历的那一幕,都是这个民族永远抹不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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