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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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评审程序】逐级报送
【活动等级】省级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5日
【对口学科】美育学科
【活动名称】2026年广东省中小学校美育成果交流展示活动
【参加对象】学生
【活动形式】美育作品
文件全文:
一、征集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广东省促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奋力备战全国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培育优秀作品,省教育厅决定在佛山市举办2026年广东省中小学校美育成果交流展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活动安排
(一)各地市交流展示阶段(10月)
(二)省级集中交流展示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
三、活动安排
本次交流展示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课程教学成果及地市美育成果工作经验交流。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影视作品(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四个项目。具体见附件1-3
四、对象与分组
(一)活动对象
参与对象为全省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学生。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单位的学生。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
(二)组别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乡村振兴专项组。
乡村振兴专项组为广东省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帮扶县(市、区)学校或广东省美育浸润行动粤东西北美育提质发展计划对口帮扶学校。
五、奖项安排
本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艺术课程教学成果奖、优秀创作奖、指导教师奖。
(一)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学生参与率、宣传报道情况)及比赛成绩,按照参加活动地级以上市总数的20%进行评选。
(二)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艺术课程教学成果奖
参与艺术表演、艺术作品、艺术课程教学成果的节目和作品按各类别报送总数的50%入围奖项评选,入围项目和作品中按20%、30%、50%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作奖用于奖励原创的艺术表演类一等奖节目。
(三)指导教师奖
指导教师奖用于奖励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六、报送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材料(报送网址:https://gd.jmxy.cc/zxxmycgzs,地市教育局和各省属学校可登录平台查询账号),各单位需于2026年10月25日24:00前完成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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