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绝大多数濒海国家,都会组建专门队伍负责近海巡逻、海上处置与海洋执法工作,只是各国这支力量的组织属性、职能定位差异很大。
日本的海上保安厅归属国土交通省,属于行政序列的海上执法力量,本质是海上行政警察。美国海岸警卫队隶属于国土安全部,具备完整军事化特征,是美军六大武装力量之一,和平时期开展海上执法,战时可以直接编入海军协同作战。
对比来看,很多人会产生疑问,承担我国海上综合管控任务的中国海警,更接近哪一种模式?
从历史沿革和对外称谓来看,海警带有鲜明的行政执法印记。执行钓鱼岛、仁爱礁等海域常态化巡航任务时,对外使用的名称是中国海警局,从名称上容易让人误以为是政府行政部门。
追溯源头,现在海警的前身诞生于2013年机构整合,当时国家将五支分散的海上队伍合并,包含原国家海洋局海监、交通部海事、海关海上缉私警察、公安边防海警、农业部门渔政。多支行政执法队伍合并组建,也让海警保留了海洋行政执法的职能底色。
但从编制体制来讲,海警并不是普通行政警察,而是纳入武警序列的现役海上武装力量,队员属于现役武警,和解放军现役官兵同为国家现役武装人员,但两者分属不同体系。这里有两个核心依据可以清晰区分。
首先是隶属体系。对外牌子叫中国海警局,对内正式番号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归属武警建制。2018年武警改革落地之后,武警统一纳入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入国务院序列,地方政府无权调动武警海警力量。
改革后的武警主要由内卫、机动、海警三类力量构成,海警是武警重要组成部分。解放军和武警是相互独立的两大现役武装,因此海警不属于解放军。
其次是领导干部的身份属性。海警总队司令员同时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岗位由现役将官担任,并非行政公务员。转隶武警后的首任海警总队司令员王仲才,就是从海军东海舰队副参谋长跨军种调任,卸任之后重返海军,升任东部战区副司令员兼战区海军司令员。
这种跨军种调动、现役将领轮换任职的模式,只有现役武装单位才具备,普通政府行政执法单位不会出现这类人事安排。
在职能上,海警兼具行政执法与海上防卫双重职责。它可以依法开展海上治安管理、海洋维权、缉私、渔业监管等执法行动,行使法律赋予的海上执法权,这一点和公安警察的执法功能有相似之处。
但它和刑警、交警、法警这类公安民警存在本质差别:公安属于行政机关,民警为公务员;而海警属于现役武装,人员实行现役制,佩戴武警警衔,遵守军队条令条例,具备武装防卫能力。
简单总结:中国海警属于武警海警总队,是现役海上武装警察队伍,不是公安系统的海上警察,编制独立于解放军。
和平时期负责海洋维权与海上执法,在国防需要时承担海上防卫任务,兼顾执法属性与军事化特征,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核心海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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