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签了借贷合同就要还钱是么?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法律认不认?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王星遭拘禁胁迫,被迫办理网贷签下借款手续。
事件曝光之后,网上讨论热度居高不下,不少网友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一部分人觉得,签字本身就代表认可债务,白纸黑字的借贷协议摆在那里,不管当时是什么情况,钱最终打到了本人账户,到期就得按时还本付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人认为,人都被控制住了,这种被逼出来的债务,从根上就无效,一分钱都不用还。很多人都掉进同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本人签字确认,借款合同就一定生效,债权人就有权持续追债。想多了!签字只是民事行为成立的表象,合同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还要看签字背后,是不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达。如果是在人身自由被限制、遭受恐吓威胁的状态下被迫签字,这份借贷协议,就存在被撤销的空间。
很多网贷机构、催收人员最常用的一套说辞,就是合同上有本人签名,资金流水清晰,债务人就有还款义务。这套话术,刻意回避了一个关键前提: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放到这件事里,当事人被拘禁,人身自由完全丧失,在对方的恐吓、施压之下,不得已去申请网贷、签署借条。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因胁迫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旦胁迫事实能够被证实,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借款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始至终就没有法律效力,对应的还款义务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但这里必须客观讲清楚,不是当事人嘴上说一句我是被逼的,就能直接免除债务。想要撤销借贷合同,举证是最难的一关。当事人要拿出对应的证据,证明签字、办贷款的时候,自身处于被拘禁、被威胁的状态。比如警方的案件笔录、讯问记录、监控录像、聊天录音、伤情记录,这些材料,才是法庭采信的核心依据。仅仅口头陈述遭受胁迫,没有任何佐证,法庭很难直接采信。
我们分层来看责任。民事层面,一旦法院认定借贷行为是受胁迫作出,合同被撤销。拿到手的资金,需要返还给放款平台,但不需要承担高额利息、违约金、罚息。很多人会误以为,合同撤销,钱也一分不用退,这个理解并不准确。本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附加的各类利息、催收产生的不合理费用,不用承担。
刑事层面,实施拘禁、胁迫他人办理贷款的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本身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同时以威胁手段逼迫被害人产生债务,还可能触及敲诈勒索相关罪名。这类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后,警方固定的证据,反过来也能成为民事案件里,证明胁迫事实最有力的材料。
很多人会问,如果催收拿着这份有签字的借条直接起诉,受害人该怎么办?千万不要置之不理、不去出庭。一旦缺席庭审,等于放弃答辩举证的权利,法院有可能仅凭纸面证据作出判决。正确做法是,收到传票之后,第一时间向法庭提交案件材料,说明本案存在胁迫的刑事案件背景,申请中止民事审理,等待刑事部分查清事实。
也给普通人提个醒,日常生活里,如果遭遇拘禁、恐吓,被逼写下欠条或者办理贷款,第一要务是寻找机会报警。留存一切可以固定胁迫事实的证据,不要私下和对方反复协商,避免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聊天记录。同时也要留意,正常民间借贷,和胁迫下产生的债务,边界完全不同。不能单纯因为事后后悔,就随口主张当初签字是被胁迫,没有证据支撑的说法,法庭不会认可。
网上围观这件事,也不要简单极端化看待。不要觉得只要被胁迫,所有钱都不用退;也不要固守欠债还钱的老观念,认为白纸黑字永远无法推翻。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但是绝不保护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恐吓胁迫制造出来的债务。纸面合同的效力,永远不能凌驾于人的意志与人身自由之上。
兆成认为,签字不等于认账,流水不等于铁证。法律保护契约,但契约成立的根基,必须是自由真实的选择。失去自由情况下签下的字,本就不该被法律强制兑现。
最后留给大家二选一问题:如果被胁迫写下借条,你认为本金是否需要返还?评论区留下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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