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高县一名33岁的炸串摊主胡女士,因一条网络差评发生悲剧。她留下的遗言写道:“这两天我经历了在我心中的网暴,最后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
先把事情经过还原一下。胡女士和丈夫在当地摆摊卖炸串炸洋芋已有4年多。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花10元买了一份自选炸菜,有20余种菜品任选,装满一筐后,再视情况添加炸土豆条。因对土豆分量不满,这位顾客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差评,称“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一脸高傲的样子”。
帖子传开后,评论区涌入大量针对摊主的差评,有说服务差的,有说味道不好吃的。胡女士曾在评论区回复解释,丈夫也一直宽慰她“不要过度在意”。但突然蜂拥而至的差评在当地传开了,“可能她心里就有这个包袱了”。10月9日,胡女士还嘱咐丈夫把新买的土豆放到库房,不久便发生了悲剧。10月13日,宜宾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警方正在调查,镇政府配合相关工作。
胡女士去世后,涉事顾客发文回应称,自己发布的仅是本人真实的消费体验评价,无任何恶意、无任何捏造事实,“我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目前该内容已不可见。
那差评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
《民法典》确立的消费者评价权制度,保护消费者基于真实服务体验发表主观感受的权利。上海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消费者因装修纠纷在社交平台发布“避坑”图文,使用“无良商家”等用语,法院认为其内容基于真实消费体验,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构成名誉侵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如实评价,即便措辞激烈,只要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通常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则可能侵犯商家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规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顾客是否需要为死亡担责,关键看差评与轻生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差评仅为间接诱因,顾客难以预见轻生结果,因此无需对死亡担责;若差评构成侵权,家属可依法起诉索赔,但需提供证据。
聊几句心里话。这件事让人心里堵得慌。一条差评,毁掉了一个家庭,也让发出评价的人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但我们需要厘清的是:批评和伤害之间,隔着一条“事实”的线。消费者有表达不满的权利,商家也有接受批评的义务,但双方都不该被情绪裹挟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对消费者来说,遇到消费纠纷,表达不满没有问题,但尽量就事论事,描述具体事实,避免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对商家来说,一条差评不至于定义你的全部,遇到不实评价,可以通过平台申诉、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千万不要用极端方式惩罚自己。对咱们每个上网的人来说,看到一条差评时,不妨多等一等、多看一看,别让情绪轻易被带跑。一条差评本身或许没那么重,但当它被放大、被围观、被反复传播,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网络空间需要批评的声音,但也需要多一分克制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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