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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

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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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6〕1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吉至旌德高速公路宁国至旌德段设站收费。新建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旌德收费站”(位于K22+600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开通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 侯国庭 张蓉

二审 | 余健

三审 | 张玉荣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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