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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仍实行匠籍制度,但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之元代大为削弱,服役时间缩短。手工业者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地位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明朝廷鼓励种桑、植棉、纺纱、织布的政策,使农村家庭手工业迅速兴旺起来。但明初广东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民营手工业尚未充分发展,农村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大多数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生产形式,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官营手工业。

一、阳山冶铁厂

冶铁生产历来是封建社会朝廷及地方官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戴璟《广东通志初稿》曾指出:“铁冶也者,固兵之资,国家之利,民用之急也。惟资故防,惟利故榷,惟急故冶。东南财赋,利尽山海,铁冶其一也。敛山泽之利以宽田赋,以益军饷,故榷不可以已也”。所以,明初广东官府十分注重官营冶铁的发展,力图由国家垄断和控制冶铁业的生产。官府在军事上和生产上所需的铁器,主要靠官营冶铁厂来供给。

阳山是金属矿藏十分丰富的地区,金、银、铜、铁、锡俱全。洪武六年(1373),阳山是全国13个铁冶所之一 ,置阳山冶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专门督办铁务。冶铁所分置炉冶15处,矿夫1000名,博士10名(《永乐大典·卷一一九零七·广州府·土产》)。矿夫属劳役征发,只给“薪米盐蔬”,如有疾病,官司应“差拨良医”看病,给药医治。洪武年间阳山厂已发展到它的鼎盛期,成为全国的大型冶铁基地。《明史·食货志五》记:“铁冶所,洪武六年置。 江西则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泽、潞各一 ”。 洪武七年(1374),全国13个冶铁所的铁课额为8052987斤,阳山的课额为700000斤 (据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冶课》所载明初广东铁课数目;《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八,全国13个冶铁所铁数目)。其生铁产量居全国13个冶铁所的 第7位 。旧山矿区“一在蓬坡,一在狮子冈二坑”。

阳山之所以成为明初重要冶铁基地,还在于它具备了燃料、动力和运输的有利条件,阳山有着丰富的林木资源,提供了冶炼必需的燃料;山上泉流密布,方便淘洗矿砂,也有充足水力资源舂碎矿石;山溪水流汇集连江而出,方便产品的运销。但由于宋元以来的大量开采,阳山铁厂至明已开始衰竭。洪武十年(1377),蓬坡、狮子冈坑山倾倒闭,生产受阻碍。明代的铁矿生产往往根据官营手工业的原料需求而定,一旦满足需要便停产或罢矿,至洪武十八年(1385),罢各布政司铁冶,阳山铁冶便失去了昔日的地位,但小规模的开采依然不断。洪武二十八年(1395),“罢各布政司官冶,令民得采炼出卖,每分输课三十八取二”,从此民营铁业兴旺起来 (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五·民物志》) 。

二、盐场

广东向来是全国主要的产盐省区之一。明初,广东盐场在元代的基础上有了新的拓展。洪武二年(1369),置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计 广东提举司所属十四场,岁办盐四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引有奇。海北提举司所属十五场,岁办盐二万七千九百二十二引有奇。每引重四百斤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广东盐课提举司所属十四场:靖康、归德、东莞、黄田、香山、锉峒、海宴、双恩、咸水、淡水、石桥、隆井、招收、小江。海北盐课提举司所属九场:白沙、白石、西盐白皮、官寨丹兜、蚕村调楼、武郎、东海、博茂、茂晖。琼州六场:大小英感恩、三村马袅、陈村乐会、博顿兰馨、新安、临川。

明代,盐的生产者称为“灶户”(或称盐户) ,灶户世代相承不得改籍,官府以户籍作为一种限制的手段,让灶户永远从事盐业生产。盐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盐田。盐田由官府拨给,属于官田。因此盐户要将生产盐的绝大部分交纳给官府,叫做盐课。明初广东灶户以生产生盐为主,盐户的盐课一般为:“灶户日办三斤,夜办四两,周年三百六十五日,该盐一千一百八十六斤四两。每二百斤折一小引,共该五引一百八十五斤。外加耗盐每引五斤,共三十斤,共得六引一十五斤谓之全课”(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六·民物志》)。 广东灶户的盐课都交纳本色盐斤,由灶户自己备船装运到指定的盐仓交纳,由官府统一营销。 《明史·食货志》说:明初承袭宋元旧制,“所以优恤灶户甚厚,给草场以供樵采,堪耕者许开垦,仍免其杂役,又给工本米,引一石。置仓于场,岁拨附近州县仓储及兑军余米以待给,兼支钱钞,以米价为准。寻定钞数,淮、浙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引二贯。灶户杂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计日煎盐以赎”(《明史·卷八十·食货志四》)。初时全国各盐场的工本钞不一,所谓“寻定钞数”,直到洪武十七年(1384)尚书栗恕奏请才定下来。广东盐工本钞每引俱二贯,使盐户的收入稍有提高。明初的政策较为宽松,广东食盐生产相对稳定。

明初广东私盐买卖盛行,有禁不止,军民买食私盐十分普遍。永乐二年(1404),承运库大使周端等上言:“广东地广民稀,盐课无商中纳,军民多食私盐。宜令所司核实人口,大口岁食盐十二斤,小口半之。每斤纳钞三百文,于近场支给为宜”(《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八)。私盐泛滥,使官府盐税流失,故官府把盐税转嫁到食盐者的身上。此外,也因“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以回收旧钞稳定货币(《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但因钞法不通,户口盐钞的数额常有更改。

广东食盐积压较多,原因是私盐盛行,召商中买不得力,另外是运输迟缓。例如,广东食盐向来供给广西,洪武三十年(1397)监察御史严震直言:“旧运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各场小引盐计八十五万八千五百引于广西,布政使司及梧州府各收一半,召商中买。自洪武二十九年正月起至今年二月终,所运才得九万四千三百六十引。若以未运盐数较之,须及十年方得运毕”。于是他提出解决行盐壅塞的办法:“今宜将两盐课司所出盐货以大船运至广东布政使司,以小船运至梧州府,广西官司又自梧州接运至广西布政使司。先收三十万引足,然后令梧州存留二十五万引。余有三十万八千五百引,存留广东布政司,置仓收贮,召募商人于广西乏粮卫所照例纳米,自赴广东支盐,令于江西南安、赣州、吉安、临江四府发卖为便”(《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五十)。通过召商承卖,广东食盐转销江西四府,食盐壅塞得以缓解。“正统三年(1438),令河间长卢及河东陕西运司官盐,客商中给,支给不敷者,准于广东、海北盐课司兑支”(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六·盐法》)。这样广东的食盐转销于全国多个地方,有利于食盐产销的平衡,广东和海北“岁入太仓盐课银万一千余两”。

三、宝泉局与军器局

(一)宝泉局。 元末,钞币的发行极其混乱,由于中统钞贬值,民间交易常常以物易物,严重障碍了经济的发展。朱元璋即吴王位,“ 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 ”。统一全国后,颁行“ 洪武通宝 ”钱, “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 ,而严私铸之禁”(《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宝泉局是明代国家铸钱机构,设于全国各个行省, “广东炉一十九座半,每岁铸钱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二千四百文”,铸钱量居全国第八位 (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铸钱》)。 宝泉局所铸造的“洪武通宝”钱,形制分为五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其余递降至重一钱。 “洪武八年罢宝源、宝泉局,十年复设宝泉局, 铸小钱与钞兼行 ”(龙文彬:《明会要·卷五十五·食货三·钱法》)。广东铜矿贫乏,只有连州产赤铜。广东用铜多从云贵运至,由于路途远,铸钱成本昂贵。《明史·食货志五》记:“是时有司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估计广东也有这种现象。由于大钱使用不便, 洪武四年改铸大中通宝、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 因为小钱规制各省不一,于是“洪武二十二年诏更定钱式: 生铜一斤,铸小钱百六十,折二钱半之,‘当三’至‘当十’准是为差”。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在外布政司一体鼓铸”,目的是加强中央对铸币的管控。

明初官府在推行钱币的同时,也印行纸币。 洪武七年(1374)设 宝钞提举司 ,八年(1375)诏中书省印造 大明宝钞 ,后因中书省废,“乃以造钞属户部,铸钱属工部”。以后因为大明宝钞发行量过大,宝钞贬值,民间重钱轻钞。“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 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 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钱法益坏不行”(《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为保证宝钞的稳定与流通,明朝廷强行推用宝钞,而减少钱币流通。洪武二十六年(1393)罢宝泉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的需要,铸钱又成为当急之务,故成祖永乐九年(1411),“令差官于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 永乐通宝 钱。宣德九年(1433),令南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司铸 宣德通宝 钱”(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三十一·钱法》)。但 为了推行宝钞,宣德以后曾经一度禁用铜钱。 明初的货币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之中,贵金属白银逐渐被推广使用。

(二)军器局。 军器局是设置于明代卫所的军械制造厂,属官营军工业。据嘉靖《广东通志》记:“本朝洪武初,广东各府俱设军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其后革去,惟令各卫所指挥千百户等官带管,造作军器,咸有定制”(嘉靖《广东通志·卷三十二·军器》)。明代对军器控制严格,“凡有携带武器出境,下海私与夷人者治以重罪”。永乐三年(1405)重申了禁约。兵器的制作与冶铁业关系密切。 佛山是全省的冶铁中心 ,也是制作兵器的重要基地。正统十四年(1449)黄萧养起兵,梁濬浩在佛山制作大炮,当时用大铳实以火药、石弹反击起义军的围攻,可见明初佛山已经有私营的军工生产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十四·人物五》) 。所以广东军器局是一种官营为主、私营为辅的军器生产机构。

军器局的任务首先要供给本地各卫所军械的需求,其次要完成中央官府下达的军需征调。如洪武十一年(1378)五月,工部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广东布政使司甲胄六百,马步军刀三千,弓一千”(《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一十八)。洪武十六年十一月,“命广东布政使司造水磨明甲一千”(《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八)。此外每当出现一些重大的军事行动则要制作更多的军用物品,如洪武二十年六月庚申,“敕福建都指挥使司备海舟百艘,广东倍之,并具器械粮饷,以九月会浙江,候出占城,捕倭夷”,这时的军器局承担更繁重的任务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八十二)。。

广东军器局制作兵器的料银,“征七于民,征三于军”,即七分从里甲均平银支出,三分由军屯丁出办(嘉靖《广东通志·卷三十二·军器》)。嘉靖以前广东的军器局建置并不完善,据巡按两广监察御史杨绍芳题称:“查得 本省所属,通计六十一卫所 ,内雷廉二卫并合属各所及清远、从化等卫所各原无成造军器,其余广州等卫所,如左等四卫,每卫额设军匠四十名,外卫三十二名,每所二十二名。近来逃亡事故,各存多寡不等。其成造军器,先年俱系遵照《大明会典》每卫一季成造盔甲、枪、刀、弓各四十件,圆牌二十面,弦八十条,箭一千二百枝,撒袋四十副,箭四百枝。每千户所一季成造盔甲、刀、枪各十件,圆牌五面,弦二十条,箭三百枝,撒袋十副,铳箭一百枝”(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三·军器》)。从中可见,当时的军器局所生产的都是一些传统的兵器居多。据嘉靖《广东通志》卷三十二所记,嘉靖十年(1532)奏准添造军器,其中 佛朗机及神机铳列在首位。它反映了广东军器局的军事技术有所提高,已开始仿制国外较先进的武器。

四、民间手工业

明初官营手工业占主导地位,产品主要供官府和军队之用。由于受自然经济和官府政策制约,广东民营手工业在明初未能充分发展,只是在洪武元年(1368)春正月诏弛珠池、金银、坑冶之禁之后,广东民营手工业的某些部门才有了新的发展。

明初,广东民营矿冶业仍袭前代,多在粤北地区开采,由官府征收税课,而惠、潮等地还是“私窃业作”,采取盗矿的形式,不向官府纳课。粤北阳山是采矿较多的县,有铁、锡、铅和卢甘石等矿藏。洪武二年(1369),县民“周宗仁等赴官供报,认办课程三千文”,开采铁矿。五年(1372),“知县郭进赴省府计禀,增办铁货一十万斤”,表明铁矿开采日多(《永乐大典·卷一一九零七·广州府·土产》)。又离县城150里有锡矿,坑夫成吉兴自行开采,“每岁认办课银二千文解官”。卢甘石的开采不断扩大,每岁甘石课达到100两(民国《阳山县志·卷五·经政下·矿冶》)。

佛山地扼西北两江之冲,交通便利,冶铁业发展最为突出。洪武年间,佛山“祖庙门前,明堂狭隘,又多建铸造炉房”(光绪《佛山梁氏家谱》)。有李广成,“得铸冶之法于里水”,大约在永乐末或宣德初从里水迁到佛山,从事铸冶,“由是世擅其业”(李待问:《李氏族谱·卷五·广成公传》)。洪武七年(1374),广东行省参知政事汪广洋在广州创建岭南第一楼,楼中间悬有重约5000公斤的青铜大钟,系洪武十一年(1378)铸造。这是广东现存明代最大的铜钟,表明明初广东已有颇具规模的铸冶手工场。正统十四年(1449),黄萧养起义,为了对抗起义军,梁濬浩在佛山“制大炮,发声如雷”,已经掌握了制造军器的技术(民国《佛山忠义乡志·卷十四·人物五》)。此时,佛山冶铁业“工擅炉冶之巧,四远商贩恒辐辏焉”。

明初广东民间纺织业分布广泛,纺织技术水平较高。这与海外文化交流和番布的传入有重要关系,据成化《广州志》卷三十二所记的番布种类,就有 兜罗锦、胡锦、白苾布、高你布、朝霞布、西洋布、吉贝布、竹布、草布、花蕊布、白毡布、剪绒布、花丝手巾、花布手巾等十多个品种 ,这对广东纺织技术的创新具有借鉴作用。广东的野生植物纤维丰富,可为本地区纺织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也形成了广东独特的纺织品。正德《兴宁志》记,兴宁产苎、麻,产布、葛布、蕉布、木绵布。天顺《东莞旧志》记东莞布类有絁、紬、蕉、苎、青麻。海南地区棉纺技术进步,“民皆布服……妇女少事蚕桑纹绣,专纺吉贝织麻布”(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十八·风俗》)。可见明初广东纺织业以品种多,取材广,产品精美为特色。其中丝织品、棉布、葛布最为著名。

明前期,阳江、潮州、东莞、石湾等地的陶瓷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产品多属碗、碟、盆等品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地烧造砖瓦的窑业也迅速发展起来。

广东造船业除制造内河船只外,还有下海的船只。明代广东人张萱说:“国初,东海洵邪韩等国兼。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五十六·前言》)。广东违禁下海之船就是民间制造的。

此外,其他行业如制糖、榨油、制茶、造纸、编织等业技术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民营手工业进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历史阶段。

【选自《广东通史》,方志钦、蒋祖缘主编。《广东通史·古代上册》主编:汪廷奎。撰稿人(按内容先后为序):杨式挺、何维鼎、陈摩人、汪廷奎、李庆新、许宁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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