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公诉人实战庭审“考场”
——最高检第六评议组在青海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举证层次分明、答辩沉稳有力。”
“庭前准备扎实充分、证据体系闭环完整、庭审实战亮点突出、复盘整改精准务实。”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评议组先后前往青海省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对3起疑难复杂案件现场听庭、精准把脉、靶向指导。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会见评议组成员并讲话,该省三级检察院刑检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百余人观摩庭审和评议活动。
庭审检验履职水平
此次参评的3起案件涵盖职务犯罪、新型抢劫、工程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情复杂、争议集中、专业性强。
于某贪污、受贿案时间跨度11年,犯罪事实40余起,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案件卷宗140余册。面对体量大、事实多、周期长的疑难复杂案件,如何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高效还原案件本身并厘清争议焦点?公诉人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庭审中通过PPT分组示证,将全案证据以小结的方式进行分段式汇总归类,构建了清晰完整的证据体系。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讲述了被告人的任职经历和逐渐沉沦的人生轨迹,并结合本土题材电视剧《生命树》和正确政绩观进行释法说理,法理情交融,极具感染力。”观摩庭审的人民监督员、青海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董军深有感触,他建议检察机关把典型案例转化为普法资源,引导各行业从业人员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在另一起网贷转款抢劫案庭审中,高潮出现在法庭质证环节,辩护人以侦查阶段存在诱导式讯问为由,主张排除被告人供述。公诉人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出示在案监控视频、转账记录、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与被告人供述进行逐一印证,提出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供述自愿真实、诉讼权利告知完整规范等质证意见,指出该辩护意见实质上是证据证明力问题,而非证据资格问题,不属于非法证据法定排除情形,被告人供述不应排除。这一精准质证,展现了出庭人员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强的庭审应变能力。
社会广泛关注的西成铁路尖扎黄河特大桥“8·22”重大责任事故案,是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涉案被告人7名、辩护人14名,事实证据链条庞杂、专业技术性强,法律适用争议突出。在历时两日的庭审中,公诉团队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通过图片、3D动画视频进行多媒体举证示证,让这起因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事实脉络清晰、证据链条完整、证明体系严密。
评议中找差距、明方向
评议组对此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每起案件庭审后,评议组均在第一时间组织出庭评议,紧扣案件审查的精细度、文书撰写的规范性、举证质证的策略性及庭审应变的灵活性进行点评。
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充分肯定于某贪污、受贿案庭前会议的规范有效、证据审查的全面细致、举证质证的层次清晰和公诉意见的有理有据,同时建议起诉书再适当简化,受贿罪犯罪事实可按主体身份、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及综合证据四个方面出示;对抢劫案,他肯定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指控思路清晰、庭审应对沉稳,尤其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答辩有理、有据、有效,展现出了公诉人扎实的业务功底;点评重大责任事故案时,他用“很不容易”来形容:“这起案件专业程度高,两名检察长出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多媒体示证运用成效也很明显,但在专业知识储备、庭审讯问精准度、庭审风险预判、临场应答策略、个性化释法说理、当庭普法深度广度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建议青海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援建资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评议活动,把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环节,真正实现从问题出发向能力回归、从经验积累向高质效飞跃。”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充分肯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公诉团队依托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前期充分研判、多媒体数字化示证梳理复杂责任链条的做法,并点赞高原检察同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敬业精神,同时也直言不讳指出“抢劫案起诉书不应删除‘提前预谋’等关键情节表述,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庭审把控和应变能力与先进地区差距明显,建议通过参加全国性培训,开阔眼界、积累经验”。
全国优秀公诉人、吉林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肖杨表示,于某贪污、受贿案补充起诉的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建议进一步提升起诉书指控措辞的精准性,加强审查报告中重点证人证言内容的摘录和印证关系的论证。
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肖菲认为,三个案件庭审准备充分、流程规范,PPT图表示证直观清楚、一目了然,法庭教育论述精彩、效果良好。同时指出:“庭审就是提升办案能力的最快路径,案件量不够,办案经验和积累就欠缺。”
受邀参加评议的西宁市人大代表,青海卫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蔡延云表示,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庭评议,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公开的有效举措。贪污、受贿案件庭审规范有序,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前会议高效,面对该案事实繁杂、涉案财物种类多、个别犯罪事实定性存在争议的难点,讯问重点突出、质证逻辑严密、答辩有理有据、法理分析透彻到位。
从问题出发,向能力回归
“这次评议是难得的学习机会,评议组成员全面扎实的业务功底、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畏艰苦的拼搏精神都值得我们学习。”查庆九表示,“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官的基本功。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为系统提升办案质效,采取了以‘三个延伸’‘五个不放过’做实‘三个善于’,创办‘青检讲堂’,借助对口援助开展检察官互派培学、‘三带’下沉指导、优秀公诉人比赛、办案能手、法律文书评比等一系列举措,取得实际成效,全省无罪、撤诉等案件占比均出现下降拐点,2025年,撤诉案件降到个位数,直接侦查案件全部起诉全部获得有罪判决,全省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三年三连降’,2026年上半年比2023年减少40天。”
他强调,青海刑检工作水平对照最高检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案件指控体系上下更大的功夫,以出庭评议为契机,认真梳理汇总点评意见建议,逐条对照、逐项剖析、逐类整改,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立足青海实际,以行则将至的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建强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为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军指出:“‘8·22’重大责任事故案是全国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案件,承办基层院迎难而上,庭审整体程序规范、指控有力,庭前准备充分、出庭履职专业,具备良好示范作用。但也要注意庭审讯问精准度不足、庭审预判把控能力有待加强、出庭细节仍需精修等问题,办案团队要全面复盘,固强补弱。”
对于某贪污、受贿案的庭审公诉,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齐涛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同类案件示证方式上要因案制宜、突出重点,对无争议部分的证据可分组打包出示,从更宏观的视角把控庭审节奏和效果,庭审语言要增强立体感与层次性,公诉意见中可多增加源头治理思考。
据悉,青海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今年4月全面启动以来,覆盖全省市州院和所有基层院,并涵盖双语诉讼案件,实现深耕之年听庭评议“一院不落”。截至目前,该省已开展出庭评议76件。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全媒体记者:王丽坤 通讯员:才仁卓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