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体《兴安省公安门户网站》报道,越南兴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驱逐11名外国人,因其活动不符合已申请签证的目的和未临时居留暂住申报。

2026年10月9日,兴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与谅山省友谊国际口岸边防站配合,组织驱逐11名违反出入境规定的中国籍人员。

通过掌握辖区情况,2026年9月19日,兴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在义柱乡辖区内的都市区域进行居住检查,发现11名中国籍人士自2026年9月12日起临时居住。经检查,确定这些人护照、签证仍在有效期内,但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居住申报。

依据核查结果、案件材料及法律规定,出入境管理处已根据政府2025年10月30日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6款đ点及第21条第7款b点,对上述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总罚款金额265.000.000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8万元),涉及行为为“住宿设施未按规定对9名以上外国人进行临时居住申报”以及“外国人入境、活动不符合已申请签证、临时居留证或延期临时居留的目的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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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兴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与谅山省友谊国际口岸边防站配合,将11名中国人驱逐并移交给中方

2026年10月9日,在完成相关材料、手续后,兴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组织与友谊国际口岸边防站配合,在谅山省友谊国际口岸依法驱逐上述11名中国籍人员。

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体现了出入境管理力量在掌握情况、检查、管理外国人工作中的主动性;有助于提高出入境国家管理的效率,预防利用入境、居住活动实施违规行为,保障省内安全秩序。

今后,兴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将继续与各职能部门、乡级公安配合,加强掌握情况、检查、指导外国人遵守出入境、居住和活动规定;及时发现、核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为维护省内安全、秩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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