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呼我为
近日,有家长通过政务平台反映,孩子在温州东方悦心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仅一个多月便离校,后续学费退费事宜与校方产生分歧,在收到温州市教育局答复后,家长不认可处理方案。
据家长陈述,孩子于 2024 年 9 月入学,同年 10 月 16 日离校,实际在校就读仅一个多月。起初家长与校长协商达成一致,约定退费总额 5430.53 元,不扣除 2000 元补助款项。但后续校方出具《情况说明》后单方面变更约定,将这笔 2000 元资金定义为 “财政学位补助”,以学生就读时间不足为由,提出要在退费中直接扣减该笔资金。
家长出示银行流水佐证,这笔 2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放至学生社保卡,交易摘要标注为温州市利民补助,由财政一键达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并非校方所称的学位补贴。家长提出三点质疑:
一是学校擅自更改资金名称,希望主管部门核查利民补助相关政策文件,确认学生离校后是否需要返还该补助;
二是该补助发放对象为学生个人,并非拨付学校的办学经费,学校无权在学费退费中扣除;
三是该校统一为学生申报这笔补助,资金打入学生社保卡后,校方要求全体学生上交补助,家长怀疑学校存在违规回收财政惠民补助资金的情况,要求核查申报台账与资金回收记录。
此外,家长对教育局答复中记载学生旷课 357 课时的说法不予认同。家长表示,孩子 2024 年 10 月 16 日后已经离校,离校之后不存在旷课记录,2025 年 3 月办理退学是学校延后操作,不应把离校后的时间全部记作旷课。家长诉求为:督促学校按照此前协商的 5430.53 元全额退费,不得扣除 2000 元利民补助;核查学校虚假表述补助名称的行为,并公示对应政策文件;核查学校统一收取学生社保卡内补助资金的违规问题。
针对此事,温州市教育局于 10 月 9 日作出答复。教育局称,学生虽 10 月 16 日离校,但之后仍断续到校上课、就餐,未办理请假、退学手续,直至 2025 年 3 月学校才按规定办理退学注销学籍。校方出于化解纠纷,已分两笔退还 5333.46 元及学生卡余额 275.9 元。对于争议的 2000 元,答复称该款属于中职免学费补助,当时学生符合 “在籍、在校” 条件,由主管部门直接发放至社保卡。
目前家长对该答复不认可,退费纠纷仍存在争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