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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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之后,继承人原则上不需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替死者还债。即便继承遗产,也仅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债,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也无义务偿还。

那么,是不是出具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就可以与死者生前欠款无关了?

实务中,单纯一纸放弃继承声明,不等于直接免除遗产管理及债务相关法定义务,如果没有完成遗产管理权移交,继承人仍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我们来看一则典型案例:

案件基本案情

刘军生前因经营周转,在2018‑2022年间多次向李华借款,累计本金375万元,部分借款约定月利率2%,后续陆续归还294.8万元。2023年12月,刘军去世,剩余借款本息尚未结清,债权人李华将刘军的妻子、女儿、儿子三名第一顺序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本息。

一审诉讼过程中,三名继承人提交书面材料,明确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主张既然不继承财产,就无需承担父亲的债务。

但一审法院并未完全采纳该抗辩。法院认为,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同时负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清算、保管义务。继承人往往掌握遗产的全部信息,如果只声明放弃,却不管不顾遗产,会直接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在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的前提下,三名继承人依然负有遗产管理义务,应当在管理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后双方争议巨大,经过再审一审重新核算本息,判令三名继承人在遗产价值内偿还145万余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继承人不服,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阜阳中院终审审理认为:三名继承人虽书面放弃继承权,但未能举证证明已经依法将遗产管理权移交民政部门、村委会等法定接收主体,实际仍然属于案涉遗产的管理人。仅仅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不能直接免除遗产管理、配合债务清理的法定职责。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继承人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145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律怎么规定:放弃继承权≠放弃遗产管理人职责

很多老百姓存在重大误区:放弃继承=一切责任归零,但放弃继承权和遗产管理义务是两码事。只有全体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并且把遗产完整移交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由上述机关正式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才能够真正脱离遗产相关事务。

如果只是口头、书面说“我不继承”,遗产依旧还在继承人实际管控之下,没有移交法定机构,那么继承人实质上仍然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需要清理遗产、保护财产不毁损灭失、配合债权人处理被继承人遗留债务,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重点区分:继承人不用掏自己腰包拿钱还债,但不能一边实际掌控遗产,一边拿“放弃继承”当盾牌逃避处理死者债务。法律不支持“假放弃、真逃债”的操作。

实务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一:写一份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就万事大吉。

仅仅一纸声明只代表不要遗产,不等于完成法定移交手续。没有把遗产交由民政、村委会接管,管理义务依旧落在继承人身上。

误区二:放弃继承,就可以对遗产不闻不问。

遗产不能处于无人看管的真空状态。任由遗产被转移、损毁、灭失,继承人会因为未尽管理义务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误区三:父债子还,子女必须用自己的财产清偿长辈全部欠款。

法律早已不存在无限“父债子还”。

周军律师提醒,作为债权人起诉时,即便继承人声称放弃继承,也依然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其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遗产处置、清偿债务。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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