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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雇了个长工,一年给三两银子工钱。

一个壮劳力,管八亩稻田、四亩桑田,从春忙到冬。这笔钱,就是他一整年的身价。

三两银子,够干什么?

东家自己在那本册子上算了:这个人一年吃掉的米,值六两五钱——光饭钱,就是他工钱的两倍多。

这本账,记在明末浙江湖州一本叫《沈氏农书》的小书里。写账的人姓沈,家里有田要自己盯着种,是个亲自下地、亲自算计的小地主。他把雇人这件事从头到尾算了一遍,一笔没漏。

“善使长年恶使牛”——这句话,是他自己写下的

“长年”就是长工,“善使”是好好待他。沈氏说,对长工要善待,对牛尽管使唤狠一点。后面还补了一句更狠的:“当得穷,六月里骂长工。”——六月农忙的时候骂长工,活该你穷。

他不是光嘴上说。他把长工的伙食标准一条条改过:

旧规矩是夏秋农忙吃一天荤、吃两天素。他改成吃一天荤、吃一天素,重活连着吃荤。

旧规矩是不管忙闲,三个人共一勺酒。他改成按劳动强度分:重活每人一勺,中等活半勺,轻活或者下雨天,没有。

荤菜怎么分他也写得清清楚楚:一斤鲞鱼干要够八个人吃,一斤猪肠、一斤鱼,各够五个人。他的要求是“称明均给”,不许短缺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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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细的一笔是酒。他原先向城里店家买酒,一斗米换三十勺,店家还常常掺水,水多味淡。后来他改成自己家里酿,理由是:“与其利归店家,孰若加厚长年。”——这钱与其让店家赚,不如给长工多添一点。酿完的糟能喂猪,剩下的烧酒也能给长工喝。

到这里,你完全可以说这个东家人不错。但把账本翻到后面一页,会看到另一件事。

他把账算完,发现这地还不如租出去

那名长工管着八亩稻田、四亩桑田。稻田的投入,加上农忙时雇短工的工钱,正好由春天收的那一季麦子抵掉。东家手里剩下的,是秋后割下来的稻谷,约值二十二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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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减掉长工那十二两——三两工钱、六两五钱吃米、一两盘费、三钱农具、一两二钱柴酒,净得大概十两。

八亩上好的水田,一个人辛苦一整年,东家净落到十两。

沈氏自己给出的结论很短:这十两,跟他把地直接租出去收的租额差不多。他还羡慕隔壁乡——那边的地全部出租,“宴然享安逸之利”,躺着就把钱拿了。

那他为什么还自己种?他写得很直白:“本处地无租例,有地不得不种田,种田不得不唤长年。终岁勤动,亦万不得已而然。”

不是勤快,是没得选。

账本的另一头,是那个没留下名字的人

沈氏在书里留下了自己的算计:田怎么种、人怎么派、酒给几勺。而那个长工,整本书里只是四个字——“长年一名”。一个工种的称呼,连姓都没有。

研究者替他算过一笔后来的账:一个人除了自己的口粮,手里还得有十两左右的银子,才撑得起一家人最低的生活。而一个长工干满一年,扣掉口粮只剩三四两。结果就摆在那儿:他们多半娶不起妻,也养不起孩子。

再往后一点的《补农书》里,还有一笔更凉的账。清顺治年间,张履祥给亡友邬行素家想办法:家里十亩田,雇人种不合算,“与石田无异”——跟石头地一样;出租呢,“计其租入,仅足供赋役而已”,只够交赋税。他最后给出的路只剩一条:自己家的人下地干。

这几笔账放在一起看,其实是同一件事——一个人出一年力,一个人出一年的本钱,两头都不宽裕。

有人说“这不就是古代地主黑心”,我不这么看

看到这种账,最容易得出的判断是古人剥削狠。这话没错,但太轻了。

因为东家那本账也摆在那儿,他自己也不赚。八亩田忙一年净得十两,跟他躺着收租一样多。他是“万不得已”才雇人下地的。

一个买卖,出钱的和出力的都算不过来,这就不是谁心黑的问题了,是这个买卖本身已经不成立。明末江南那种雇工经营的农业,基本就是这样被账算垮的。

还有人说:那跟今天打工不是一个道理吗?

账的结构不一样。明朝长工那三两,是他自己名下的零钱,饭钱、酒钱是记在东家账上的——他一年光口粮加柴酒七两多,东家出。今天的工资,房钱饭钱都记在你自己的账上,剩下的才是你手里的“三两”。

所以同一句“我养不活自己”,在两个年代指的完全是两笔账。

我读这段,不想听“古人厚待雇工”,也不想听“地主黑心”

沈氏一条条改伙食标准,不全是心软。他算过:一顿饭省下的钱,赔不上一个跑掉的壮劳力。先把账算清楚,再谈对谁好。

书里那句“善使长年恶使牛”讲的是善待,但前面“善使”、后面“恶使”,都是方法。

以后我再看到“某某待伙计好”的记载,第一件事是去找账本。账本比情怀诚实。

那本册子上最硬的两个数字,我一直记着:一年三两,吃饭六两五。

你自己呢——这一年吃饭和房钱占了你收入多少?评论区报个大概的比例,我想看看这个数在大家身上有多高。

#明朝##历史##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