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张崇武受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邀请,为该公司作“新《海商法》修订要点解析”主题讲座。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公司、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和烟台港集团舟山海运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张崇武律师围绕新《海商法》的修订背景与修订过程展开介绍,重点解读了货物统一运输规则、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航运数字化、健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衔接《民法典》规定、完善涉外法治规则等六大核心修订亮点。同时,对港口经营人权益、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主体、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其他修订内容进行逐一讲解,并结合自身海事海商实务经验,分析了重点条款修订的考量因素与司法适用要点。会后,对参会人员提出的航运实务问题逐一作了解答。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讲座内容详实、紧贴实务,为航运企业搭建起理解新法的整体框架,增进了对新《海商法》重点章节的理解和适用,对做好本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企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张崇武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工作业绩
自执业以来,先后代理过近百起涉外商事海事领域的各类重大案件,在涉外商事海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涉外商事领域:香港艾费尔公司港口仓储合同纠纷案、美国阿特玛食品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韩国大邱银行涉外票据承兑纠纷案件、安德利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等。
海事海商领域:“交响乐”与“义海”轮船舶碰撞溢油污染案、“山姆”轮船舶溢油污染案、“韩进哥德堡”和“畅通”轮船舶碰撞溢油污染案、“鄂咸宁货001号”与“珠兰泉”轮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辽普渔25097”轮与“Vokaria”轮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静水泉”轮船舶沉没事故相关合同纠纷案、“金冠586”轮船舶沉没事故相关合同纠纷案、“金航宇10”轮船舶溢油污染案、“航海之祥”轮船舶触碰码头损害赔偿案、“中波长江”轮船舶触碰码头损害赔偿案、“渤海玛珠”轮船舶火灾侵权案、“POLE STAR1”轮船舶触碰水下设施损害赔偿案、“YOSHO”轮船舶养殖侵权损害赔偿案、“同兴9”轮船舶搁浅事故相关保险合同纠纷案等。
为烟台海事局、东营海事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山东港口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韩华海洋工程(山东)有限公司及多家船公司、码头企业、保险公司、物流企业、货运代理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社会职务
山东省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烟台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服务对象
涉外商事、海事、国际贸易和保险等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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