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怡|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未满 18 岁的小刚,受朋友电话邀约,半夜离家,和多人一同实施盗窃山羊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一旦被定罪,案底将会对他升学、求职造成终身影响。
我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小刚,结合阅卷梳理案件,确认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初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结合孩子正在实习、家庭具备帮教条件等实际情况,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观点,对小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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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核心。法律给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一时糊涂的错误,毁掉整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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