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3日10时

粤新会渔01331船在

珠海高栏港对开约24海里处航行时

1名船员在船艉区域休息

被船艉处堆放的钢缆滑落

击中落水导致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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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新会崖门粤新会渔01331船“4·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船员违规在甲板高危险区域休息,被船上物体打击造成的一般水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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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据披露,粤新会渔01331船于2026年4月18日傍晚从阳江闸坡渔港出发,船上有7名船员。该船于4月19日下午到达珠海海域生产作业;4月23日9时结束本航次生产;4月23日9时30分开始返航阳江闸坡渔港;4月23日10时许,该船从珠海往阳江方向航行(其间未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驶至珠海高栏港对开约24海里处时,船员李某(男,50岁)在船艉休息,船长未作提醒,该名船员被船艉处堆放的钢缆滑落击中落水。事发后,船上人员立即将落水者打捞上船,并通过VHF无线电装置联系附近“南海救111”轮求助,救援人员到场后,判断该船员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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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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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

1、船长安全意识淡薄。涉事渔船船长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提醒船员不得无故逗留在渔船甲板上的高风险区域,对船员休息活动区域缺乏管理,最终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船员安全意识淡薄。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及时发现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对甲板上的安全活动区域缺乏认识,进一步加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事故间接原因为:

1.船舶所属公司安全管理缺位。涉事船舶所属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未定期组织船员开展船舶航行期间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漏洞凸显,导致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不熟练。

2.船长安全培训责任履行不足。涉事渔船船长自身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不到位,组织船员安全教育不全面,导致船员安全防护意识不足,未有效防范船上意外风险。

3.船长安全隐患自查不够细致。涉事渔船船长未能定期对船上缆绳的完好性、牢固性进行全面检查,对缆绳存在的老化、磨损、摆放不规范等问题未及时发现,也未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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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调查报告显示,针对该事故,建议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胖虎渔业有限公司及船长林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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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月份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指出:

在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领域,一是近期渔获需求增大,大量渔船抢抓生产,开渔之后海上渔船违规占道捕捞、无序布网等情况高发,商渔船及商船之间碰撞风险升高。二是第一码头关停后,部分地区民生物资运输班次加密,频繁与进出港船舶形成交叉态势,船舶碰撞风险增大;部分渡口受潮汐影响大,易出现短时班次密集情况,航行安全风险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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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船舶出海应做好以下几点

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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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事故防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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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南方都市报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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