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程敬侠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情形,被芜湖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由、处置依据及最终结果,是海事监管领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常规公开动作,也直观体现了海事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的实操导向。
该处罚结果不会对程敬侠的相关海事从业资质造成额外限制,也未产生相应的惩戒性约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程敬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2*******7329 违法案由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22050194-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5 作出处罚机关芜湖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程敬侠,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2*******7329,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2205019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芜湖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完成信息公示,保障了公众对海事监管执法信息的知情权。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芜湖海事局公示的该宗涉船舶停泊值班违规案件,最终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相关免罚条款要求,也体现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执法导向。该处理不会对涉事主体后续航运作业资质、经营信用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轻微合规疏漏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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