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两次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名下存款减少上百万,大额转账和取现都无法说明去向,这部分钱还能追回来分割吗?10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典型案例。

汪某(男)与颜某(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长期异地分居,夫妻矛盾不断激化。2023年7月,汪某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关系并未缓和,2025年6月,汪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二人一致认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同意离婚。

两次诉讼过程中,汪某都申请调取了颜某名下两张银行卡的流水。第一次诉讼时,颜某两张银行卡的存款合计177万余元,到第二次诉讼开庭时却仅剩23万余元。汪某认为,从2023年自己提起离婚诉讼以来,颜某持续向自己的亲属大额转账,还数次通过ATM机集中取现,转账、取现总额超过200万元。

颜某辩称,所有转出的款项都有合理用途,包括出借款项、母亲患病治疗、为父母购房修房、投资等,还提交了借条、医疗票据、聊天记录等材料佐证。汪某仅认可少量医疗支出,对其余大额资金流转都不认可,主张颜某借亲属往来的名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要求分割全部涉案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处于动态收支状态,日常合理家庭消费、正常资金支出都属于财产的自然消耗,一般不再重新分割;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应当依法对相关款项进行分割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汪某于2023年7月第一次正式起诉离婚,当时颜某名下两张银行卡存款合计177万余元,而且在两次诉讼期间颜某还有持续的工资进账。但在近两年时间里,颜某持续向其亲属大额转账、多次拆分取现,涉及争议的资金总额达到200多万元。法院逐项核验后,将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款项扣除,包括日常消费支出、亲属间正常往来款项、为父母治病等必要合理开支,仍有数十笔大额资金无法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证明支出用途合理,再加上累计数十万元的多批次取现无法说明合理去向,涉案存疑资金数额共计100多万元。因为颜某无法对存疑的大额资金流转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相应证据,汪某主张颜某在起诉后转移、隐藏夫妻共同存款,存在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采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本案中,双方分居后,婚生女长期由颜某独自照料,颜某承担了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开支,二人收支相对独立;汪某自2023年4月起基本未负担家庭开销,后续又因为待业、换工作导致收入不稳定,名下存款大幅缩减,而颜某收入稳定且数额较高,在抚育子女、操持家庭方面付出较多,应当予以综合考量。

鉴于颜某已经将银行卡内大部分存款转出,账户内实际可分配的余额所剩无几,对于涉案银行存款的分割,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收入情况、各自对家庭的付出、两次诉讼期间的存款差额、大额资金转移等全案事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转移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的规则基础上,兼顾女方抚育子女的家庭贡献以及男方阶段性失业的客观情况,最终判令存在转移财产过错的颜某,适当向汪某支付相应的存款折价款。

综上,法院判决颜某就涉案银行存款一次性向汪某支付7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以案说法

在部分离婚纠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让对方少分、不分财产的目的,会通过转账、赠与、取现、大额消费等方式私自处置夫妻共同存款。这类行为隐蔽性较强,往往是将大额资金分批悄悄流转,等另一方发觉的时候,账户余额已经所剩无几,由此引发财产争议。

夫妻婚内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储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此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便分居后双方各自管理收支,也不代表一方可以随意大额处分、甚至转移婚姻存续期间此前积累的存款。进入离婚纠纷敏感期,当事人仍应当妥善保管夫妻共同资金,刻意掏空夫妻共同账户、无正当理由对外大额转移资金,本质上损害了配偶合法的财产权益。当然,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就处于动态收支的状态,因家庭生活、个人合理消费产生的正常财产消耗,一般不再重新分割;如果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可以依法请求分割相应的共同财产。本案中,法院对正常家庭开支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做了明确甄别区分,在审慎确定转移财产一方应当支付给对方的款项数额时,也充分考量了女方长期独自抚养子女的家庭付出、收入贡献等因素,在对转移财产一方予以适当惩戒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之间做到了平衡,最终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在此提醒,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如果感情已然破裂,切莫再通过隐藏、转移财产的方式争夺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无法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反而会成为法院判决少分或者不分相关财产的考量因素,只会徒增双方矛盾。感情落幕更应当秉持诚信、理性的原则,妥善处置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则要注意留存证据,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